关于做好2017年度
濮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按照省厅《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豫科〔2015〕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7〕11号)要求,现就2017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 情况通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情况如下表:
县区 | 总数 | A类 | B类 | C类 | 目标 |
华龙区 | 109 | 55 | 13 | 14 | 140 |
范县 | 38 | 11 | 3 | 5 | 60 |
南乐县 | 86 | 57 | 14 | 7 | 100 |
濮阳县 | 54 | 34 | 5 | 3 | 100 |
清丰县 | 50 | 30 | 6 | 3 | 50 |
台前县 | 57 | 24 | 11 | 1 | 60 |
开发区 | 70 | 29 | 9 | 8 | 90 |
合 计 | 464 | 240 | 61 | 41 | 600 |
二、工作安排:
1.加强培训。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数据监测,建立运行分析、统计发布制度,动态监测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市科技局将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培训,请各县区科技局对企业数据进行查漏补缺。
2.重新复核。 对备案满三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提交复核申请后,各单位要按照《备案管理办法》第四、五条要求对企业上年度统计数据进行复核,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省科技厅进行备案。复核通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换发新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3. 重新补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备案时,必须将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及附表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4.时间节点。今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分两批,第一批5月30日,第二批10月30前汇总提交。市科技局将备案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按照省厅“科技小巨人”培育和“小升高”培育行动安排,全省将对科技小巨人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请相关企业积极完善年度信息。入库企业需补充2015、2016年度数据。不能补充数据的企业,年底将清理出库。
2. 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明确专人,审核企业信息,按照时间要求统一汇总提交。及时关注辖区企业注册信息,帮助企业审核完善信息。备案工作中,既发展存量企业,也关注新注册企业。要政策传导至基层,主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好服务。
3.企业填写过程中,需要注意基本信息、财务概况和人员状况容易出现错误,避免重复审核。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