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实施2016年度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实施2016年度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16年度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市直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做好2016年度全省科普统计调查本级、本单位工作。分别于5月15日、5月31日前将科普统计工作联系人回执和各类报表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化的科普统计数据报濮阳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收集统计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联系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董贵民

电话:6666209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王少斐

Email:pysqbs@163.com

电话:6666222

附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16年度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5月12日

 

 

 

2016年度河南省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统计是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科普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全省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全省科普工作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全省科普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调查全省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

2.监测全省科普工作运行状况,了解全省科普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省、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省级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质检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省体育局、省安全监管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林业厅、省旅游部门、省地震部门、省气象部门、省粮食部门、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共青团、省工会、省妇联、省科协组织等。

2.市级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部门、市质检部门、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市体育部门、市安全监管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林业局、市旅游部门、市地震部门、市气象部门、市粮食部门、市共青团、市工会、市妇联、市科协组织等。

3.县级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国资部门、县质检部门、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县体育部门、县安全监管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林业局、县旅游部门、县地震部门、县气象部门、县粮食部门、县共青团、县工会、县妇联、县科协组织等。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

科普统计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河南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统计实施工作。

各省辖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统计。

四、科普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省科普统计按省直部门、单位及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一)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普统计。包括:向全省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建立全省科普统计数据库;向科技部上报全省科普数据调查表和本省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

(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统计工作。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统计工作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部门、单位的所有调查表和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一份),报省科技厅备查。

(三)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县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报省科技厅备查。

(四)县科技局负责本县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县的所有调查表报市科技局备查。

五、调查表下载

科普统计调查表可以在中国科技情报网主页(http://www.chinainfo.org.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也可以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kxjspj/index.htm)中的科普统计栏目下载。

科普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由科技部负责提供,下载网址同上。

六、报送时间

请各省辖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务必于2017年6月5日前将本地的所有《2016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以及电子化的科普统计数据上报科技厅。

请省直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务必2017年6月5日前将纸质版《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报送科技厅(无需报送电子化数据)。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没有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难以保障数据填报的真实。因此,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层层把关。

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各级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1.省科技厅对省直部门、单位和各省辖市科技局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上报省科技厅的数据负责,并应对本系统下属市级部门、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省辖市科技局对本市同级部门和所属各县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并应对本系统下属县级部门、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县科技局对本县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县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八、注意事项

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在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农业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农业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农业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农业局去除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

 

 

 

2016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

 

单位全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见填报说明七):□ □

单位级别:中央级 □ 省级 □ 市级 □ 区县级 □(在相应的□内打√)

单位所在地: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自治州、盟)           县(区、旗)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邮政编码: □ □ □ □ □ □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七年一月
填  报  说  明

 

(一)调查目的:调查国家科普资源基本状况,了解国家科普工作运行质量。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组织。

(三)主要指标: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创新创业中的科普。

(四)报告期: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对于科普场地和科普网站,填写截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已经建成开放的科普场地和科普网站)。

(五)本调查为全面调查,填报单位需严格按照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六)凡在表“KP-002 科普场地”的第一部分“科普场馆”填报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并将本单位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

(七)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

发展改革部门(25)、教育部门(03)、科技管理部门(0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含国防科工系统)(19)、民族事务部门(21)、公安部门(20)、民政部门(2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7)、国土资源部门(04)、环保部门(09)、农业部门(05)、文化部门(06)、卫生和计生部门(07)(08已合并到0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32)、质检部门(24)、新闻出版广电部门(10)、体育部门(28)、安监部门(2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9)、林业部门(11)、旅游部门(12)、地震部门(14)、气象部门(15)、粮食部门(23)、中科院所属部门(13)、社科院所属部门(31)、共青团组织(16)、工会组织(18)、妇联组织(17)、科协组织(02)、其他部门(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报 表 目 录

 

序号

表名

指标个数

表1

科普人员

14

表2

科普场地

31

表3

科普经费

17

表4

科普传媒

13

表5

科普活动

19

表6

创新创业中的科普

15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19年1月

 


表1  科普人员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一、科普专职人员

KR100

 

二、科普兼职人员

KR200

 

其中: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KR110

 

其中: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KR210

 

女性

KR120

 

女性

KR220

 

农村科普人员

KR130

 

农村科普人员

KR230

 

管理人员

KR140

 

科普讲解人员

KR240

 

科普创作人员

KR150

 

年度实际投入工作量

KR250

 

科普讲解人员

KR160

 

三、注册科普志愿者

KR300

 

科普专职人员(KR100):指在统计年度中,从事科普工作时间占其全部工作时间60%及以上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科普管理工作者,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中从事专业科普研究和创作的人员,专职科普作家,中小学专职科技辅导员,各类科普场馆(表2中第一、二项)的相关工作人员,科普类图书、期刊、报刊科技(普)专栏版的编辑,电台、电视台科普频道、栏目的编导,科普网站信息加工人员等。以上人员数由其所在单位填写。

农村科普人员(KR130):指在统计年度中,面向农村进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时间占本人全部工作时间60%及以上的人员。包括农业管理部门的专职科普人员,农技咨询协会工作人员,农函大教员等。

管理人员(KR140):指各级国家机关中从事科普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科普创作人员(KR150):指专职从事科普作品创作的人员。包括科普文学作品创作人员、科普影视作品创作人员、科普展品创作人员及科普理论研究人员等,这些人以科普作品的创作为其主要工作内容。

科普讲解人员(KR160、KR240):指科普场馆、事业单位、企业中专门负责科普知识讲解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科普讲解人员和兼职科普讲解人员。

科普兼职人员(KR200):指在非职业范围内从事科普工作,仅在某些科普活动中从事宣传、辅导、演讲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工作时间不能满足科普专职人员要求的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包括进行科普讲座等科普活动的科技人员、中小学兼职科技辅导员、参与科普活动的志愿者、科技馆(站)的志愿者等。

年度实际投入工作量(KR240):按月累加计算。例如,科普兼职人员有3人,其投入科普工作的时间分别为2个月,3个月和1个月,则投入工作量合计为2+3+1=6(人月)。

注册科普志愿者(KR300):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共青团、科协等组织或科普志愿者注册机构注册登记,自愿参加科普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19年1月

 


表2  科普场地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一、科普场馆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1.科技馆

KC110

1.个数

KC210

建筑面积

KC111

平方米

2.科普展厅面积

KC220

平方米

展厅面积

KC112

平方米

3.当年参观人次

KC230

人次

参观人次

KC113

人次

三、公共场所科普宣传设施

 

 

常设展品

KC114

1.城市社区科普(技)专用活动室

KC310

年累计免费开放天数

KC115

2.农村科普(技)活动场地

KC320

2.科学技术类博物馆

KC120

3.科普宣传专用车

KC330

建筑面积

KC121

平方米

4.科普画廊

KC340

展厅面积

KC122

平方米

四、科普基地

 

 

参观人次

KC123

人次

1.国家级科普基地

KC410

常设展品

KC124

其中:享受过税收优惠的基地

KC411

年累计免费开放天数

KC125

参观人次

KC412

人次

3.青少年科技馆站

KC130

2.省级科普基地

KC420

建筑面积

KC131

平方米

其中:享受过税收优惠的基地

KC421

展厅面积

KC132

平方米

参观人次

KC422

人次

参观人次

KC133

人次

 

 

 

常设展品

KC134

 

 

 

年累计免费开放天数

KC135

 

 

 

科普场馆:包括科技馆(以科技馆、科学中心、科学宫等命名的以展示教育为主,传播、普及科学的科普场馆);科学技术类博物馆(包括自然博物馆、天文馆、水族馆、标本馆以及设有自然科学部的综合博物馆等);青少年科技馆站、中心等。以上只填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馆(站)。

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青少年夏(冬)令营基地、国家地质公园以及科技类农场等。

城市社区科普(技)专用活动室(KC310):指在城市社区建立的,专门用于开展社区科普(技)活动的场所。

农村科普(技)活动场地(KC320):指各类专门开展科普(技)活动的农村科技大院、农村科技活动中心(站)和农村科技活动室等。

科普宣传专用车(KC330):包括科普大篷车以及其它专门用于科普活动的车辆。

科普画廊(KC340):指本单位建立的,固定用于向社会公众宣传科普知识的,长10米以上的橱窗。

国家级科普基地(KC410):指由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命名的国家科普基地;或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命名的国家特色科普基地,如果某单位同时获得了两块牌子,只计1次。

省级科普基地(KC420):指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命名的科普基地,省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命名的科普基地,如果某单位同时获得了两块牌子,只计1次。

享受过税收优惠的基地:指遵循《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按照《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基地。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19年1月

 

 


表3  科普经费

 

指标名称

编码

金额

指标名称

编码

金额

一、年度科普经费筹集额

KJ100

万元

3.科普场馆基建支出

KJ230

万元

1.政府拨款

KJ110

万元

其中:政府拨款支出

KJ231

万元

其中:科普专项经费

KJ111

万元

其中:场馆建设支出

KJ232

万元

2.捐赠

KJ120

万元

其中:展品、设施支出

KJ233

万元

3.自筹资金

KJ130

万元

4.其他支出

KJ240

万元

4.其他收入

KJ140

万元

三、科技活动周经费专项统计

 

 

二、年度科普经费使用额

KJ200

万元

科技活动周经费筹集额

KJ300

万元

1.行政支出

KJ210

万元

其中:政府拨款

KJ310

万元

2.科普活动支出

KJ220

万元

        企业赞助

KJ320

万元

年度科普经费筹集额(KJ100):指本单位内可专门用于科普工作管理、研究以及开展科普活动等科普事业的各项收入之和。

政府拨款(KJ110):指填表单位从各级政府部门获得的用于本单位科普工作实施的经费,不包括代管经费和划转到其他单位的经费。

科普专项经费(KJ111):指国家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拨款或资助的,指定用于某项科普活动的经费。

捐赠(KJ120):指从国内外各类团体和个人获得的专门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经费(捐物不在统计范围内)。

自筹资金(KJ130):指本单位自行筹集的,专门用于开展科普工作的经费。

经营收入(KJ131):指本单位通过门票等渠道获得的经营性收入。

其他收入(KJ140):指本单位科普经费筹集额中除上述经费外的收入。

年度科普经费使用额(KJ200):指本单位内实际用于科普管理、研究以及开展科普活动的全部实际支出。

科普活动支出(KJ220):指直接用于组织和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

科普场馆基建支出(KJ230):指本年度内实际用于科普场馆(指表2中第一项:科普场馆)的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实际用于科普场馆的土建费(场馆修缮和新场馆建设)以及添加科普展品和设施所产生的费用两部分。

其他支出(KJ240):指本单位科普经费使用额中除上述支出外,用于科普工作的相关支出。

科技活动周经费筹集额(KJ300):指本年度科技活动周期间,本单位筹集的用于科技活动周的经费总额。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19年1月

 

 


表4  科普传媒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一、科普图书

 

 

2.光盘发行总量

KM320

1.出版种数

KM110

3.录音、录像带发行总量

KM330

2.年出版总册数

KM120

四、科技类报纸年发行总份数

KM400

二、科普期刊

 

 

五、电视台播出科普(技)节目时间

KM500

小时

1.出版种数

KM210

六、电台播出科普(技)节目时间

KM600

小时

2.年出版总册数

KM220

七、科普网站个数

KM700

三、科普(技)音像制品

 

 

八、发放科普读物和资料

KM800

1.出版种数

KM310

九、电子科普屏数量

KM900

科普图书:指以非专业人员为阅读对象,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目的,在新闻出版机构登记、有正式刊号的科技类图书。

出版种数(KM110):图书的“种数”以年度为界线。一种图书在同一年度内无论印制多少次,只在第一次印制时计算种数。

年出版总册数(KM120):指本年内每种图书印刷册数之和。

科普期刊:指面向社会发行并在新闻出版机构登记、有正式刊号或有内部准印证的科普性刊物。

年出版总册数(KM220):指本年内每种期刊年度印刷册数之和。

科普(技)音像制品:指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目的,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

科技类报纸年发行总份数(KM400):指报纸的每期发行份数×年发行期数所得数量。

科普(技)节目:指电台、电视台播出的面向社会大众的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主要目的的节目。

科普网站个数(KM700):指统计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专业科普网站数量。政府机关电子政务网站不在统计范围。

科普读物和资料:指在科普活动中发放的科普性图书、手册、音像制品等正式和非正式出版物、资料。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19年1月

 


表5    科普活动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一、科普(技)讲座

 

 

个数

KH511

举办次数

KH110

参加人次

KH512

人次

参加人次

KH120

人次

2.科技夏(冬)令营

 

 

二、科普(技)展览

 

 

举办次数

KH521

专题展览次数

KH210

参加人次

KH522

人次

参观人次

KH220

人次

六、科技活动周

 

 

三、科普(技)竞赛

 

 

科普专题活动次数

KH610

举办次数

KH310

参加人次

KH620

人次

参加人次

KH320

人次

七、大学、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

 

 

四、科普国际交流

 

 

开放单位个数

KH710

举办次数

KH410

参观人次

KH720

人次

参加人次

KH420

人次

八、举办实用技术培训

KH810

五、青少年科普

 

 

参加人次

KH820

人次

1.成立青少年科技兴趣小组

 

 

九、重大科普活动次数

KH900

科普(技)讲座:指各种面向社会的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科技讲座。由讲座的第一组织单位填写。如由几个单位联合举办,组织单位名单中排名第一的为第一组织者,其他几个组织单位不再统计本次活动,下同。

科普(技)展览:指围绕某个主题所进行的具有科普性质的展教活动,包括常设展览、临时展览和巡回展览;参观人次只统计参观专题展览的人次,而不是场馆的年度总参观人次。

科普(技)竞赛: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组织者开展的科技知识普及性竞赛。由竞赛的第一组织单位填写。

科普国际交流:指填表单位与其他国家及境外地区进行的有关科普接待和外派参加会议、访问、展览、培训等交流活动。

科普专题活动次数(KH610):指在科技活动周期间举办的科普专题活动次数。

大学、科研机构开放:指填表单位所属的大学、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面向公众举办科普活动。参观人次为所有下属单位组织的开放活动参观的总人次。例如:共有三个开放单位,参观人次分别为500,300,700,则总的参观人次为1500人次。

重大科普活动:指参加活动的人次在1000人次以上的科普活动。该项由活动的第一组织单位填写。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19年1月

 


表6  创新创业中的科普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一、众创空间

 

 

1.创新创业培训次数

KY210

1.数量

KY110

2.创新创业培训参加人数

KY211

人次

2.办公场所建筑面积

KY120

平方米

3.科技类项目投资路演和宣传推介活动次数

KY220

3.工作人员数量

KY130

4.科技类项目投资路演和宣传推介活动参加人数

KY221

人次

4.创业导师数量

KY140

5.举办科技类创新创业赛事次数

KY230

5.服务创业人员数量

KY150

6.科技类创新创业赛事参加人数

KY231

人次

6.政府扶持经费金额

KY160

万元

三、科普产业

 

 

7.孵化科技类项目数量

KY170

1.科普企业数量

KY310

二、科普类活动

 

 

2.销售额

KY320

万元

众创空间:指顺应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办公场所建筑面积(KY120):指众创空间办公场地的实际建筑面积。

工作人员数量(KY130):指在众创空间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数量。

创业导师数量(KY140):指众创空间的专兼职导师人员数量。

服务创业人员数量(KY150):指在众创空间获得各类服务的创业者数量。

政府扶持经费金额(KY160):指众创空间在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硬件、教育培训、导师服务、创业活动等方面所获得的政府财政补贴、扶持经费金额。

孵化科技类项目数量(KY170):指通过众创空间孵化出的科技类项目数量。

创新创业培训:指各类单位举办的创业训练营、创业培训和创业公益讲堂等创新、创业培训活动。

科普企业数量(KY310):以生产科普产品或提供科普服务的企业或组织。

 


科普统计工作联系人回执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  编

 

负责人

 

职  务

 

电  话

 

联络人

 

职  务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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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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