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局)<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豫工信联装函〔2017〕3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定于2017年6月12日至6月16日在全省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次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方式和时间
(一)督查对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和部分生产、销售企业。
(二)督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形式进行,不提前通知。
(三)督查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6月16日。
二、督查人员组成
督查工作组共设5个小组,督查人员分别由省工信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技术专家组成。每个厅局各选派一名处级干部为督查组组长,另外选派4名人员参加其他督查组工作,各督查组用车由督查组组长单位负责保障,技术专家由省工信委统筹安排。
三、督查内容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听取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抽查有关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生产、销售情况,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生产资质和产品一致性生产情况,销售企业销售产品的一致性等有关情况,抽查企业由督查组现场临时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由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领导,各级工信部门牵头组织,搞好工作协调,细化检查内容,做好有关保障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并针对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联系人名单于6月10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委装备工业处邮箱。
(二)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落实。督查组督查情况汇总后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对存在问题原因认真剖析,完善机制,确保专项工作扎实有效。
(三)严格纪律,认真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督查工作,各市县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工作开展,对拒不配合检查的生产企业将依照有关法规和汽车产品一致性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罚,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王子鉴 电话:65509864 13523080001
邮箱:hnzbgy@126.com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