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7〕323号)精神和《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决定开展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和2017年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单位,须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且已被认定为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整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下同)联合当地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推荐,于7月7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文件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同时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推荐申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单位的必要条件为:
1.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
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3.企业正常向财政部门报财政快报。
申请单位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格式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3),其中财务方面须提供连续三年的能反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的财务报表及上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所列的各项评价指标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当地财政局根据规定条件和要求,对本地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向省工信委、财政厅推荐。
郑州、洛阳、新乡等3市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其他各省辖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各省直管县(市)择优推荐1家,有关省属企业各择优推荐本级或下属企业1家。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当地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于7月14日前将推荐文件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同时将“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凡注册地址在省财政直管县的企业申报时,由所在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然后由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将推荐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由财政直管县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送有关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印章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
电话:0371-65509831
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218室
邮编:450000
省财政厅企业处
电话:0371-65808060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
邮编:450008
附件: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doc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