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四期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举办的2017年第四期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7〕119号)要求,请你们组织辖区内有意创建国家及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工信部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的2017年第四期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须参加一名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于10月16日前,登陆质量标杆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qmb.org.cn),在“活动报名”栏内报名,同时将报名情况汇总报至科技与装备工业科。

    联系人:翟晓蒙  6666521

附件:/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1012081967586758.pdf《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举办的2017年第四期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2017〕119号)

                                  2017年10月11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