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

             濮工信〔2017〕187号

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的

通      知


濮阳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为做好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根据环保部联合10局委、6 省市政府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市环境攻坚办《关于印发濮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濮环攻坚办〔2017〕29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工作

(一)排查范围:濮阳县、华龙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城区卫都路以南、濮瑞路以东、晋豫鲁铁路以北、106国道以西所包括的区域)范围内建成区工业企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排查内容:工业企业装配有柴汽油发动机的机械和设备,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和叉车、发电机、草坪机等。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制度。在以上区域内,对工业企业各类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建档,组织企业填写《濮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表》(见附件),各类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实行国Ⅲ标准和备案制度。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需出具由相关资质检测机构提供的排气检测报告,并报环保部门和工信委备案。

(二)加强对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在以上区域内,对工业企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备案数据汇总形成),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Ⅲ以上排放标准,严禁冒黑烟、国Ⅲ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企业使用。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在以上区域内,定期对所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业企业进行巡查,发现冒黑烟、国Ⅲ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即向当地环保部门通报,由环保部门进行查处。在以上区域外,市区范围内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环保部门查处。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濮阳县、华龙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按照划定的区域范围,严格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备案工作。

(二)强化巡查,综合督导。非道路移动机械分布广,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濮阳县、华龙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抽调专人,认真组织企业进行填报并上报汇总结果,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市工信委将派出督导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备案、巡查工作进行督导,发现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或不报备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的,交由市环境攻坚办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王静 6666089

邮箱:pyyclk@163.com

附件:濮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表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濮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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