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濮阳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濮阳市市级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发展局,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濮政【2015】65号),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支持,进而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的企业或机构。

众创空间是指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或依托,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一、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条件:

1. 发展方向清晰,服务功能健全,运营主体明确;

2. 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完善,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

3. 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占5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专业科技孵化器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60%以上;

4.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5. 在科技企业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在5家以上;

6. 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拥有5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7. 拥有创业导师工作队伍,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建立孵化器统计联系人制度,参加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孵化器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二、 市级众创空间建设条件:

(一) 濮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管理;

(二)具有与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团队和工作人员,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不低于50%。(省级70%);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其中属租赁的租赁期不少于5年)、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网络,拥有可自主支配的为创业者提供的低成本工作空间、社交空间和培训场所(总面积为3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与市级孵化器对接);

(四)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省级标准)

(五)向创业者提供灵活、免费或低收费日常服务,并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利,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六)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三、 备案申报

(一)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自愿填报《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濮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经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现场考察。市科技局组专家对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论证。

(三)确认批复。对经评审符合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条件的,确定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四、备案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自愿填报《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濮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并准备现场考察汇报材料。各县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汇总表。

(二)申报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相关材料2017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pykj6666211@163.com)。

联系人:赵艳超     联系电话: 6666211

附件:1、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

       2、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汇总表

      3、濮阳市众创空间备案汇总表

     4、濮阳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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