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发展局,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贯彻落实濮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濮发【2016】3号),加快全市各类创新主体的培育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创新型龙头企业备案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企业综合实力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税收贡献突出,盈利状况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运营机制、健全的规范化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
(二)具有较强的行业引领能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在产业链发展中领先优势突出、居于主导地位,在行业和区域产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建有自己的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五)企业注重研发经费投入,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2%;
(六)具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
二、市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条件:
(一)在濮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亿元以下;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有1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五)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条件:
(一) 企业申请备案时须在濮阳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
(二)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1项以上;
(三)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 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二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2%。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
(七)企业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 违法行为。
四 各类创新主体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濮阳市创新型龙头企业备案申请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表(备案系统下载打印)》、《濮阳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表》。
(二)汇总推荐。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填报备案汇总表,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
(三)确认批复。市科技局对经评审符合条件企业进行下文备案。
五、备案工作要求
(一)市级创新龙头企业将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中遴选;市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将从省级科技型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中遴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将遴选明年拟申请高企中遴选;
(二)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将各类创新主体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17年11月17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pykj6666211@163.com)。
附件:1.濮阳市创新龙头企业备案申请表;
2.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表(备案系统下载打印)(此表为样表);
6. 濮阳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汇总表。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