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产学研优势资源,推动功能定位明确、运行机制灵活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根据《濮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任务、模式及建设标准(暂行)》(濮科〔2015〕55号),市科技局拟于近期对批准组建的第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验收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对批准组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验收认定。验收认定采取实地考察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产业技术研究院自批准组建之日起三年为筹建期。筹建期满后,市科技局组织有关管理、技术、经济和财务专家进行验收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正式授予“濮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名称;对组建三年内仍未通过验收认定的,不再给予其支持。
二、验收认定申报条件
(一)2016年度批准组建的第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濮科[2016]85号)。
(二)已达到我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标准要求(濮科[2015]55号),符合下列条件的:
1、具有法人资格。研究院可以为事业、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研究院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应具备相应的高级职称,并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实践经验。
2、在辖区独立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有固定的科研场所、设施以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具有在国内相关领域拔尖的学科带头人及人才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6人,专业、学科、年龄等结构合理。
5、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灵活,有实现相应功能的内设机构,有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有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进行咨询和指导。
三、验收认定材料
(一)产业技术研究院验收认定申请表;
(二)产业技术研究院总结报告;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报告;
(四)附件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发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机构编制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批准建设的申请书复印件;
(3)建设期支出明细表及购置主要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
(4)所获成果:包括专利等知识产权材料、专著、论文、新产品或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及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照片资料等;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6)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运转文件、活动记录、大事记、人员花名册等;
(7)共建单位协议书;
(8)其它反映绩效和建设状况的佐证材料。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请有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组织项目依托单位做好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经审核把关后,于11月24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验收申请表及纸质验收材料(A4纸左侧装订)一份和电子文本。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产学研与国际合作科 孟令涛 王晓洁
联系电话:6666259
电子邮箱:pyscxy@126.com
附件:1、产业技术研究院验收认定申请表
2、产业技术研究院总结报告格式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