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出台

    我市为切实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引导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建立完善以先进标准为导向的转型发展促进机制,增强产业集聚区对转型发展攻坚的支撑带动作用。依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豫集聚办〔2017〕11号)和《濮阳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濮集聚〔2018〕1号),由我市产业集聚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以产业集聚区为单位,对全市9个产业集聚区内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进行分类综合评价。经各产业集聚区综合评定,各县(区)确认,市产业集聚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共评价全市企业403家,拟评定为A类60家、B类303家、C类40家。根据有关要求,A类、C类企业通过濮阳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正在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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