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专业化众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有关要求,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加快我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依据《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备案对象为河南省内符合《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中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二、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 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报告(提纲见附件2);
    (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填报《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专业化众创空间名称为:河南省XXXX专业化众创空间(XXXX为空间服务的专业细分领域),按照属地化原则提交至地方主管单位(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各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见附件4)。
    (三)申报河南省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相关材料及附件用A4纸双面印刷,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由主管单位于2018年7月9日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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