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企业如果在“纳税申报系统”中填有加计扣除费用,省税局要求必须在“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

  2. 今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额,将依据“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填报的相关数据。

  请有关单位做好宣传督促工作,有关企业要抓紧填报,“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报时间延长至6月30日,于6月30日24点关闭。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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