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发展局,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型龙头企业,根据《濮阳市创新型龙头企业培育实施办法》(濮科〔2017〕85号),组织开展2018年度濮阳市创新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创新型龙头企业申请范围:
创新龙头企业必须是在濮阳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主营产品(服务)符合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优先在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内遴选。
二、市级创新型龙头企业备案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企业综合实力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税收贡献突出,盈利状况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运营机制、健全的规范化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
(二)具有较强的行业引领能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在产业链发展中领先优势突出、居于主导地位,在行业和区域产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建有自己的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五)企业注重研发经费投入,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2%;
(六)具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
三、市级创新型龙头企业申请程序:
(一)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濮阳市创新型龙头企业备案申请表》。
(二)汇总推荐。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填报备案汇总表,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
(三)确认批复。市科技局组织现场考察、资料评审,对经评审符合条件企业进行下文公示。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将创新型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18年7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pykj6666211@163.com)。
联系人: 赵艳超
联系电话: 6666211
附件1:濮阳市创新龙头企业备案申请表
附件2:濮阳市创新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