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工信委),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科技部下半年将对获得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抽查,我市拟开展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查和抽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获得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自查内容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制度和体系;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项目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立项决议、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项目管理文件等;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
三、自查工作安排
8月份,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8月31日前将县区自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到市科技局;9月份,市科技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查工作。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好自查准备工作,企业在自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下一步要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宣传,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