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濮阳市2018年洁净型煤规范推广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洁浄型煤规范推广工作,确保洁净型煤及时、全面供应到位,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清洁净型煤需求情况
2018年9月15日前,由县政府组织,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各乡镇(办)政府,以村(社区)为单位逐户统计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冬季取暖所需洁净型煤品种、数量,认真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调查情况逐级进行汇总、审核,形成《濮阳市洁净型煤需求调查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电子版)报市工信委。
二、合理安排洁净型煤生产供应
(一)9月31日前,各县工信部门要根据洁净型煤调查摸底台账、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覆盖区域,结合居民过冬提前储煤习惯,按照“以需定产”的原则,向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下达洁净型煤生产加工计划,指导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合理购买储备原煤,科学安排生产加工计划,适量储备洁净型煤,切实做好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工作,满足秋冬季群众用煤需求。
(二)各经营销售网点要按照网点覆盖区域洁净型煤需求数量、使用时间,合理储备型煤,合理安排供应配送能力,尤其是冰冻雨雪天气,必须保证充足的货源和配送能力。
三、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管理
(一)9月15日前,各县工信部门要在企业自査合格的基础上,依照企业申请,按照《对标办法》,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配送网点进行评价定级,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组织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形成评定验收报告。9月30日前,市工信委将组织人员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配送网点评价定级情况进行抽查。
9月30日前,各县工信部门要督促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洁净型煤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认真开展质量检测并作好检测记录,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二)各县工信部门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加强对洁净型煤质量日常监管。要制定检查计划,定期组织检查,平时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冬季取暖期间每月不少于2次。对检查发现洁净型煤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要严格依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河南省煤炭经营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公示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按照《濮阳市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资金补助办法》要求,积极向县(区)政府反映、与财政部门沟通,进一步健全完善洁净型煤替代散煤的财政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落实补贴标准,努力降低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努力降低农村用户使用洁净型煤负担。
各县(区)工信部门要联系财政部门,继续落实财政补贴回访抽查制度,建立回访台账,积极开展入户回访抽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燃煤散烧治理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治本之策,关乎环境治理攻坚战的成败;洁净型煤生产加工和供应又是散煤燃烧治理的中心工作,关乎人民福祉、百姓健康,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县工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对照时间节点、瞄准主要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努力做好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各县(区)要加大对辖区内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配送网点的日常监管力度,特别是洁净型煤生产供应配送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和季度、月度检查计划,留存检查记录,建立检查台账,完善监管档案。
(三)加大通报力度,加强廉洁自律
市工信委将对全市洁净型煤监管工作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每月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洁净型煤监管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督导检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陈庆 电话: 6666089
邮 箱:pyyclk@163.com
附件:濮阳市洁净型煤需求调查表
2018年8月14日
附件:
濮阳市洁净型煤需求调查表
县(区)工信部门: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县(区)名称 | 农村居民炊事用煤 | 农村居民采暖用煤 | 农村农业生产用煤 | ||||||
用户数量(户) | 洁净型煤需求类型 | 洁净型煤需求量(吨) | 用户数量(户) | 洁净型煤需求类型 | 洁净型煤需求量(吨) | 用户数量(户) | 洁净型煤需求类型 | 洁净型煤需求量(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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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洁净型煤需求类型填写颗粒型或蜂窝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