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18年度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

      7月30日,2018年度濮阳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通过濮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发布。
     今年上半年,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豫集聚办〔2019〕1号)和《濮阳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濮集聚办〔2019〕1号),市发展改革委对2018年度全市9个产业集聚区内451家制造业企业进行分类综合评价。
评价目的是完善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引导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优胜劣汰,促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
     评价范围是2018年度全市9个产业集聚区内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和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
     评价指标包括亩均税收、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单位污染排放税收等5项指标,并分别设置了加分项和调档项。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将产业集聚区制造业企业分成A、B、C三类。
     评价过程是县(区)职能部门提供原始数据、各产业集聚区统计计算、县(区)政府(管委会)上报、市产业集聚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审核,并经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
     最终评价结果为:2018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参与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的企业共451家。其中,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356家,评定A类企业55家、B类企业267家、C类企业34家;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95家,评定A类企业16家、B类企业70家、C类企业9家。评价结果通过我市主要媒体公告后,将推送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完善落实差别化政策措施,引导A类企业和排序靠前的B类企业率先实施以智能制造为引领的“三大改造”和科技创新等支持政策,倒逼一批C类企业加快实施新领域转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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