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推进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方案(濮转型办〔20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工业布局、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促进城市工业和城市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2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任务,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其中,就地改造企业2019年上半年启动改造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转型转产企业2019年上半年启动转型转产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退城入园企业2019年年底前启动搬迁工作,中小型企业2022年年底前完成,大型和特大型企业2025年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企业2020年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搬迁改造进度。把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推动万泉化工、中油石化等企业搬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采取有利措施,抓住关键环节,帮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全力推进企业搬迁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动态确定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名单,及时制定搬迁改造方案,确保2022年年底前建成区内无重污染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稳步推动实施。各县(区)要积极推动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工作,加快审批搬迁改造项目,帮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依规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保改造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对转型转产的,要抓紧开展项目论证和立项审批工作;对退城入园的,要帮助企业对接承接园区,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关闭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对产能过剩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严禁借机扩大产能。要帮助搬迁改造企业协调落实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保障好职工权益,确保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县(区)要制定落实搬迁改造项目审批、选址、环保、安全、能耗等管理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安全和能耗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环保、安全和能耗要求。要依法依规及时向搬迁改造后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环保和安全问题。对就地改造项目,严禁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项目或增加产能;对转型转产项目,要列为重点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加快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对退城入园项目,要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搬迁改造企业拆除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动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搬迁改造企业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县(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居、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风险管控。各县(区)在组织实施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债务金融风险和职工分流安置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鼓励企业通过内部退养、转型转产、多种经营、辅业改制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人员。要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推动改造升级。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将搬迁改造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

力。鼓励、支持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对涉及高耗能、高污染、有毒有害原料、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鼓励、支持搬迁改造企业积极推进绿色化、智能化改造,鼓励建设智能车间、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提高企业环

保、安全水平。承接园区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

施,以满足园区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物流配送的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搬迁改造项目提供资金保障。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生产经营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对搬迁损失,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支出,具体计算方法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对关闭退出的企业,各县(区)要对企业组织开展资产核算,科学制定企业补偿和职工安置方案,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避免出现社会稳定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利率适度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对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和境外上市的搬迁改造企业,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市、县(区)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银监分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全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根据本地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规模和时序,向搬迁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同时,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产业集聚区要优先保障搬迁企业用地需求。若搬迁改造企业用地数量较大、现有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确实难以承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具备扩区、扩容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适当扩大规模,以满足企业搬迁需求。搬迁改造企业腾退土地属划拨用地的,可依法转让或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收回后出让,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属工业用地的,可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后变更用途自主开发,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执行。由搬迁改造企业自行处理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若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同一行政区内符合条件的搬迁项目,可采取协议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为其重新安排同类用途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危化品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本地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支持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情况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要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附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企业清单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企业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搬迁改造方式

计划启动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1

濮阳市万泉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

退城入园

2019.07

2020.12

2

濮阳市中油石化有限公司

化工

关闭退出

2019.07

2020.12

3

濮阳市盛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

关闭退出

2019.07

2020.12

4

濮阳市振发纸业化工有限公司

造纸

关闭退出

2019.07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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