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市级财政资金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一、关于《办法》起草背景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2017年4月份开展洁净型煤替代工作,享受财政补贴时间为3年,我市5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投产运营仅有2年。根据《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9年推进“双替代”供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9年濮阳市秋冬季“全域禁煤”包括洁净型煤。目前,全市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已全部停产,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二、《办法》的奖补范围

    奖补范围为全市5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濮阳天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濮阳盛安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濮阳宏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范县洁净型煤科技有限公司、濮阳市龙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办法》的奖补标准

    根据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设计产能,市财政按照2万元/万吨的标准给予奖补,因关闭退出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补偿或转产事宜由企业所在县人民政府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解决。

    四、《办法》的奖补程序

    各县政府是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关闭退出的责任主体,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务必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关闭退出,对5月31日前完成关闭退出的企业,按奖补标准的100%进行奖补;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关闭退出的企业,按奖补标准的90%进行奖补;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关闭退出的企业,按奖补标准的80%进行奖补;2020年7月31日后完成关闭退出的企业,不予奖补。先由各县政府按照“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的标准组织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审核。对符合关闭退出奖补条件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县财政局向市工信局、财政局提出奖补申请,市工信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各县财政。

    五、资金监管

    市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洁净型煤生产企业退出关闭奖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在奖补资金申请及拨付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