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暂行办法

濮阳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实行揭榜挂帅,加快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 “ 卡脖子 ” 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投入管理运行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是一种科技重大项目组织管理方式,通过征集需求、论证遴选、对接揭榜等方式,组织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产业领域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发展瓶颈。

第三条    市政府设立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揭榜挂帅项目)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非省财政直管县的各县 ( 区 ) 重大科技项目。鼓励省财政直管县政府参照设立科技揭榜挂帅项目专项资金。

第四条    揭榜挂帅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市科技局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按照 “ 成熟一个、发布一个 ” 的原则有序推进。

第五条    揭榜挂帅项目主要聚焦解决我市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等 “ 三大 ” 主导产业,现代家居、生物降解材料、羽绒制品等 “ 三专 ” 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 “ 四新 ”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 “ 卡脖子 ” 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和重大创新产品研发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揭榜挂帅项目征集、遴选立项、张榜发布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项目条件

 

第七条    揭榜挂帅项目注重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单个揭榜挂帅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市财政按揭榜挂帅项目合同总额的 30% 核定财政补助资金。 “ 三大三专 ” 产业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 “ 四新 ” 产业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第八条    揭榜挂帅项目每年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5 个。由市内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市科技局张榜后,凡符合条件的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创新平台或其他组织及其联合体均可揭榜,达成协议,开展攻关 , 获得相应资金支持。

第九条    揭榜挂帅项目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同一项目发榜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其合作单位进行揭榜。

第十条    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发榜方是市内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主要是有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 . 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揭榜项目科研投入,且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能首先在本企业推动应用;

2 . 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3 . 需求内容应聚焦企业、产业发展 “ 卡脖子 ” 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全市、全省乃至国家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4 . 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第十一条    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揭榜方主要为市内外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创新平台或其他组织、创新人才团队,须满足下列条件:

1 . 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必备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有能力完成揭榜任务;

2 . 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 . 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4 . 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两个或两个以上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揭榜,其中至少有一个为法人单位并具备本条所列上述条件。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揭榜挂帅项目纳入《濮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管理:

1 . 需求征集。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或 “ 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 ” 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攻关需求。需求内容应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

2 . 论证遴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筛选,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 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张榜发布。

3 . 揭榜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省内外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发榜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并根据评审委员会专家论证意见,择优确定拟中榜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发榜方、揭榜方、市科技局共同签订技术合同,明确各自职责,由市科技局及时发布揭榜公告。

4 . 资金拨付。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实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总投入和技术合同后,给予发榜方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拨付补助资金的 50%, 其余 50% 的补助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或绩效评价后拨付。在首期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之前,发榜方支付揭榜方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合同总额的 20% 。发榜方的资金拨付凭据作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凭证。

5 . 项目管理。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揭榜挂帅项目目标进展、阶段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实施周期两年以下的项目以揭榜方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组织验收。

 

第四章  项目监管

 

第十四条    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技术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五条    揭榜方已按技术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工作,但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    因发榜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    对故意串通作假等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持、获得相关奖励等方面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限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公 布之日起施行。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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