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十五批) 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按照《濮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濮发改高技〔2023〕245号)精神,现将申报2023年

(第十五批)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评审

请各县(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按照市企业技术中心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见附件3和附件4)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二、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报告年度内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2.报告年度内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

3.报告年度末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有关要求

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联合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将通过评审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和评审意见报送我委,同时将电子版(包括企业申请报告、汇总表、评审意见)一并报送。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县(区)评审的

申报企业进行合规性复核,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联系人:汪娅莉联系电话:0393-8916220

电子邮箱: py8916220@163.com

附件:1. 《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4.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

5.通过评审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十五批) 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pdf
d8764b1c7a05af97b4784e6a3a944c3e.pdf (8.0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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