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三门峡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政办〔2008〕6号)

 

三政办〔2008〕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三门峡林业生态市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三门峡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一日

 


2008年三门峡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全面完成林业生态市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林业生态市建设规划的通知》(三政〔2007〕62号)精神,现提出2008年三门峡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林业生态市的重大决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确保实效,全面启动5个林业生态工程和3个林业产业工程,重点推进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生态能源林建设工程,圆满完成林业生态市建设年度任务。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全市安排造林任务41.17万亩(其中:国家预安排我市造林任务13.9万亩,外资造林4.34万亩,省级安排造林任务22.93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任务24.56万亩。
(二)育苗。全市安排育苗计划2万亩。
三、安排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安排原则。2008年全市营造林规模按不小于《三门峡林业生态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任务的15%安排,规划的5个林业生态工程和3个产业工程全部启动,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生态移民和矿区植被恢复建设任务待专项投资政策明晰后再作安排,产业工程任务按不小于《规划》任务20%的比例安排。
(二)投资安排原则。2008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只安排国家、省级、市级、外资项目所涉及的生态建设工程投资额度,外资不安排铁路、高速公路、省级以上道路等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投资,产业工程不安排市级直接投资。
(三)重点工程安排原则。按照规划工程量大小、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和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重点乡(镇),按照相对平衡的原则安排各县(市、区)的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四、建设重点
2008年,重点安排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适当安排产业工程、支撑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在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中,突出市直及县(市、区)的城市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生态能源林工程建设4个重点,适当安排其他工程建设规模。
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建设,湖滨区按规划任务的1/2安排,其他各县(市)按规划任务的1/3安排;村镇绿化工程按规划任务的1/3安排;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2007年底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和铁路全部安排;生态能源林建设按规划工程量大小和能源林树种分布较集中乡(镇)相对平衡的原则,安排在4个县(市、区)的27个乡(镇);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优先安排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重点风景名胜区,全市4A级以上景区要全面完成森林抚育、改造工程建设任务。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营造林计划。各级林业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2008年度建设任务,将营造林计划全部落实到县(市、区)、乡(镇),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各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按隶属关系报有关单位,经组织专家审查、有关部门批复后实施。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做好施工设计,依照施工设计搞好施工,确保各项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二)落实建设资金。完成2008年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需市本级投资2614.1万元。各县(市、区)要按照豫政〔2007〕81号和三政〔2007〕62号文件要求以及市下达的2008年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调整投资结构,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市建设资金。同时,要加快林权改革步伐,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三)创新工作机制。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改革营造林和种苗补助资金使用办法,把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改工程补助资金为工程奖励资金,改下达项目时同时下达资金为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市安排的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参照《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和《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在县(市、区)自查、市级复查合格后,拨付工程奖励资金的50%;待省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林业生态市建设急需的优质用材林、珍稀濒危树种、生物质能源林、彩叶观赏树种、优良乡土树种和优质经济林苗木的培育,根据繁育成本,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面向全社会,公开竞争,择优扶持,对于生态建设精品工程将给予重点奖励。对高标准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将在下年度的营造林任务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豫政〔2007〕82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2008〕6号)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对纳入2008年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的新造林地,必须明晰产权,及时向林权所有者颁发林权证,“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造林就发证”,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四)严格工程管理。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经过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严把整地关、种苗关、栽植关和检查验收关,坚决做到整地不合格不能造林,苗木不合格不能栽植,造林不合格不予验收。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所有项目都要实行台账式管理,从种苗供应到栽植管护,从监督管理到检查验收,每一个关键环节都要有全面、详细、真实的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要签字确认。要建立专门的林业生态工程管理档案,健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整个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五)强化检查监督,严格检查验收。2008年营造林和优质种苗基地建设任务全部纳入省、市级复查范围。建立政府目标考评体系、生态市建设指挥部组成部门责任考评体系和质量管理考评体系。基本要求是:造林季节每月要进行3-4次不同形式的督查,每次督查结果都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生态市建设指挥部上报督查结果,并向各县(市、区)委、政府进行通报,每一个关键阶段都要对各县(市、区)、各乡(镇)的工作情况严格考评,进行排队,作为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200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市建设营造林任务;5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6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查并将县级自查报告和市级复查结果报省林业厅。县级全部自查,市级复查比例不低于30%。
实行阳光操作。全市所有适宜造林的地方全部纳入《规划》,分年度实施。为确保公平、公正,杜绝跑项目、跑资金,保证《规划》顺利实施,林业生态市建设全过程实施“阳光操作”,各个环节采用不同形式进行公示,提供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都要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林业生态建设负总责。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各系统、各部门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各自的绿化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豫政〔2007〕81号和三政〔2007〕62号文件要求落实林业生态市建设资金;铁路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23号)要求,做好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高标准完成提速铁路绿化任务;交通部门要搞好已通车高速公路绿化工作;水利、河务移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河、渠绿化;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林业生态市建设用地协调工作;林业部门要抓紧起草林业生态市建设政府目标、部门责任和质量管理考评办法,并切实做好考评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部门绿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部门承担的绿化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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