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三政〔2007〕43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已从2007年4月开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文物普查)。我市是河南省文物普查试点市之一,文物普查工作已于2006年全面启动。为认真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文物普查工作
三门峡市地处黄河中游,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也是中国近代考古学的诞生地,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多、种类全、价值高、内涵丰富。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调查和掌握我市历史和现代文化遗产资源情况,完善管理档案,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切实做好文物普查工作。
二、文物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三门峡市境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文物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文物普查的时间安排
文物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2007年7-9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2007年10月-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各县(市、区)要按照时间安排,做好文物普查各阶段工作。
四、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和经费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三门峡市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市、县级两级政府共同负担,2007-2011年市、县两级政府要分别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三门峡市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文物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文物普查信息,确保文物普查质量。文物普查机构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文物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三门峡市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天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炎堂(市文化局局长)
侯俊杰(市文物局局长)
成 员:范西荣(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范社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保屯(市民政局副局长)
游崇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瑞平(市建委副主任)
杨 彤(市旅游局副局长)
高三军(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光辉(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汉良(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军歪(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增固(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仇寿昌(市统计局纪检组长)
张怀银(市文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文物局。侯俊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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