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百日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百日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八日
三门峡市“百日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渑池县天池镇兴安煤矿“2·2”火灾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2月3日-5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整治”活动(以下简称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预防为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创新机制,集中力量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扎实推进“平安三门峡”建设,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目标:初步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非法、违法生产依法得到严厉打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现象及时纠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整治活动期间不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二、整治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2月3日-5日)。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重点内容、基本要求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为搞好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2007年2月5日-4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针对排查出的主要问题,明确责任人员,迅速开展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4月21日-5月15日)。市政府统一组织整治活动验收组赴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进行检查验收。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市长李文慧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史增田、黄保卫同志任副组长,市安监、监察、公安、国土资源、煤炭、黄金、交通、建设、国资、中小企业服务、质监、环保、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商务、旅游、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安监局,市政府副秘书长杜寿敏、市安监局局长钱随章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煤矿安全
1.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精神,关闭取缔不符合要求的16种煤矿。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各类证照、火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严防关而不死、死灰复燃和前关后建现象。
2.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瓦斯综合治理、投入保障、管理创新四个保障机制。
3.认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核准,严格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落实煤矿井下定员规定,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
4.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通过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加强矿井机电管理、保证供电用电安全。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发挥群众安监员作用,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格执行矿长跟班制和驻矿员制度。
5.继续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加快瓦斯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做好全市煤矿矿区、矿井瓦斯地质编图工作。
6.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保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非煤矿山安全
1.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2.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点清查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关闭,并切实解决一证多采、超层越界和名探实采等问题。
3.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加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的贯彻实施工作。
4.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和采石场深孔爆破,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
5.继续抓好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
6.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规范隐患排查整改、停产整顿和关闭三个关键环节。
(三)道路交通安全
1.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打击非法载客,深入治理超载超限。
2.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非法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3.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推进重点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加强安全监控。
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和“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工程,针对重点人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5.严格车站、码头安全检查,深化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
1.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搞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对液氯、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运输实行严格监控,重点打击超载,防范翻车泄漏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加强对输送有毒有害化学品设备、管道、车辆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冻裂泄漏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
3.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严格制定搬迁方案,尽快付诸实施。
4.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标准、未获得安全许可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得开工,在建的要坚决停止,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消防安全
1.重点做好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整治。
2.排查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火灾隐患。
3.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六)烟花爆竹安全
1.公安部门牵头,工商、质监、交通、安监、供销等部门加强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2.安监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
3.公安、交通等部门和运输单位要严格春运期间的安全检查,严查“三品”,严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乘客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4.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防非法产品流入市场;质监部门要严查“三无产品”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三无产品”要倒查来源,端掉非法窝点。
(七)食品安全
抓住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重要环节,针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坚决取缔利用出租房屋无证照生产食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利用节假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他扰乱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节日期间食源性污染和危害,确保辖区食品安全。
(八)重大事故隐患
对市政府办公室2006年通报的全市93项和向省政府上报的27项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按期消除隐患,并按程序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上报销号。
(九)重点企业安全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到人。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切实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十)其他行业安全
全面落实旅游、建筑、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安全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充分认识我市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整治活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落实责任,强力推进。要认真落实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指导,分管领导靠前抓好落实,认真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整治活动的扎实开展。
(三)狠抓整改,确保实效。这次整治活动要集中对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全领域、多方位的“拉网式”大检查,彻底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务必做到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对检查出的问题,务必做到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以及政府督办领导;务必做到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严格执法,跟踪落实。各级安监部门和承担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在整治活动期间,要组织人员深入生产经营单位不间断地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彻底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五)加强督查,责任追究。整治活动期间,市政府将组成7个督查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带队分赴各县(市、区)明察暗访和验收(分组情况附后)。对工作组织不力、行动不落实、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简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活动,努力营造“查隐患、抓整改、重落实、保安全”的浓厚舆论氛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百日安全整治”活动报告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三安办〔2007〕4号)要求,于每日15时前将本地活动开展情况报市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击矿山非法开采活动情况同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各产煤县行动开展情况同时报市煤炭局。市政府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活动情况,于每周五15时前报市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007年5月20日前将报市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三门峡市“百日安全整治”活动督查组分工
开发区 带队领导:上官卿 组长单位:市监察局
陕 县 带队领导:杜寿敏 组长单位:市煤炭局
渑池县 带队领导:刘志星 组长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义马市 带队领导:郑禄学 组长单位:市安监局
湖滨区 带队领导:王清华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灵宝市 带队领导:孙天成 组长单位:市黄金局
卢氏县 带队领导:李永正 组长单位: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