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三门峡工业园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建设三门峡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三发〔2003〕26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三发〔2006〕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规范工业园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特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
一、审批服务责任
(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对工业园行使市级综合经济管理权限,对各类投资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在工业园内设立各类投资企业、服务类项目的审批手续,全部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手续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协调、服务,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和时限要求,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好事快办,确保投资项目尽快到位、尽快见效。
二、审批服务事项
工业园审批服务事项主要包括:
(一)工业园各类投资政策以及有关办事程序的咨询、指导、协调和服务;
(二)工业园各类投资项目从申请批复至正式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设计、组织机构代码、公司合同及章程、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登记、文物钻探、抗震设防、人防工程的各类审批、核准、备案、登记事项等。
三、工作机制
工业园内的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审批机制,最大限度地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压缩时限、降低门槛,并按企业规模、性质和要求,积极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凡涉及三个及以上政府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03〕31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06〕39号)规定,启动“一门受理、全程服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对中小投资项目实行无偿代理制,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窗口作为投资代理具体实施单位,无偿为投资者提供政策指导、咨询服务,接受投资者合理的服务要求、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规定有收费浮动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对行政事业管理费三年内予以免收。
(四)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非限制类项目,投资者工商注册后,实行直接备案登记制。工商注册时暂不要求提交前置性许可或审批手续,待完成工商登记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入档。
四、时限要求
凡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办结。
(一)新上工业项目、涉农国债项目立项批复,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环境影响评价,一般项目只填写登记表,当场办结;重大项目按报告表进行报批,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审批完结;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环保局负责联系、协调办理。
(三)消防设计审核,一般性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重要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简化“一书两证”审批程序,一般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新上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的征地工作,土地使用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对建设工程施工前期文物钻探挖掘、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批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合同、章程审查,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赋码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投资者申报项目,第一接待人即为首问责任人,凡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或能够明确答复的事项,务必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明确告知答复期限,并负责与有关窗口联系;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也要明确告知具体办理窗口。
(二)限时办结制。按照服务内容实行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补办件、联办件、退回件等“六件”管理,在承诺时间内须办结各类事项。
(三)超时默认制。对外承诺的事项,凡超过办理时限尚未答复的,即视为同意,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窗口全部承担。
(四)直接办理制。凡不受指标限制、申报材料齐全、程序简便的事项,工作人员须当场办结。
(五)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的事项和不符合政策、不符合经济规划的项目,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明确答复。
(六)投诉受理制。投诉范围主要包括:违反承诺内容;违反审批办法;违反办理事项管理办法;对处理事项持有异议;对有吃、拿、卡、要、报的不廉洁行为,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或其他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服务对象一定损失的行为。凡受理的口头投诉,根据情况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对于一般书面投诉,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一些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须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七)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的投诉事项、承诺办理超时默认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违反政策规定的审批行为,一经查实,根据《三门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三行审办〔2003〕3号)及有关规定,要依纪严肃处理。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