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三政办〔2008〕15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07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围绕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市环保目标完成良好,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各县(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为:卢氏县100%、陕县53%、义马市46%、渑池县43%、灵宝市33%。
2.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均达到目标要求。
3.各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
(二)工业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所有企业总体上实现达标排放。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在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普查、清洁生产审核等方面,普遍进展较好。
(三)生态环境保护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均制定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始付诸实施;全市共创建了10个市级生态文明村,并全部通过验收;卢氏县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已完成80%的工程任务;义马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已经义马市人大批准实施,现已完成建设任务的50%。灵宝市城关镇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任务已完成;渑池县城关镇已完成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规划编制。
(四)辐射环境管理完成情况
全市应送贮的70枚放射性废源已全部安全送贮。
(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运行;灵宝市垃圾处理场已建成投入运行,其他县(市)垃圾处理场全部建成。各县(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已开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方对企业监管不力,违法超标排污现象仍然存在。
(二)个别地方在新建项目中存在未批先建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现象。
(三)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率还比较低,达不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
三、考核评价
按照环保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以及23个市政府部门2007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结果是:
(一)各县(市、区)政府考核结果
优秀单位:卢氏县政府、义马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湖滨区政府
完成单位:渑池县政府、陕县政府、灵宝市政府,工业园管委会
(二)市政府23个部门考核结果
优秀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广电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三门峡供电公司。
完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物价局、市黄金局、市旅游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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