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三门峡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三门峡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发展生态产业,倡导生态文明,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在全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六个基本原则:1.协调发展、互惠共赢的原则;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4.因地制宜、分区指导的原则;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6.科技先行、多方筹资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切实改善,全市大部分村庄达到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环保基础设施配套的标准;有效控制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趋势,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全面提高,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显著改善,逐步把我市广大农村建设成为“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近期目标:到2010年,初步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实现道路平整、庭院整洁,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迈出较大步伐;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重点区域与流域养殖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土壤治理与修复取得试点成果;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改善村容村貌。通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逐步清除简易厕所,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结合“一池三改”农村沼气能源建设工程,综合利用人畜粪便,逐步消灭“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跺、畜禽乱跑”的现象;引导农民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居住条件;整治村庄河道、沟渠与坑塘,实现水清、岸绿、通畅;逐步改善村庄道路状况,主要道路硬化平整。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统一的垃圾站,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并按照是否可降解集中分类处理,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乡镇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的乡村可采取堆肥或就近简易填埋;在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村实行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或纳入乡镇集中处置系统;同时组织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高、水资源匮乏的农村,可利用自然系统就地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可根据排放生活污水的水质与总量,采用沉淀池处理或通过沼气池净化处理,也可将乡镇生活污水并入附近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保障农村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针对我市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存在的问题,在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基础上,各县(市)环保部门要会同卫生、水利等部门进一步清查、登记辖区内各村庄居民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然后分别不同情况提出保护水源地的具体措施。在村民集中聚居区逐步建设集中供水系统。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物,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位置,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完善污染预防措施,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环保、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村民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为保护水源环境提供依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当地政府,并采取治理措施。
3.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制定和完善村镇环境规划,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村镇工业企业布局。同时,依法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一是村镇二、三产业发展必须符合村镇环境规划的要求。二是新上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稳定达标排污。三是引导、鼓励村镇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在环保资金使用上给予扶持。四是按照计划开发和规范开采的要求,坚决制止私采乱挖矿产资源行为。建立生态恢复责任制,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区逐步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切实维护矿区农民的环境权益。
4.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
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加快规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因地制宜,综合采取多种模式,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畜禽养殖场的粪便污水经净化处理可用于农田、绿地的灌溉,或经好氧或厌氧稳定处理,再投加适量的氮磷钾和微量元素,制成液体肥料,作追肥施用;固体粪便污物经生物转化,制成高效生物活性有机肥。同时,对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实行规范的环境管理,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必须执行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5.治理土壤污染与农村面源污染
通过土壤污染调查全面掌握全市的土壤污染现状、污染范围、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分析土壤环境污染的特征,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为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与规划、土壤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为制定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复合污染等),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污灌区、固体废物堆放区、矿山区、工业废弃地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实施沃土工程,避免或减轻土壤污染,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搞好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妥善处理村镇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6.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在前几年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产业,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引导农村经济社会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的道路。
在一些重要生态功能区率先进行生态县(市)的建设工作;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率先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以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为目标,开展林业生态县(市)创建活动;以有效利用农业资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目的,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示范创建活动。
到2020年,全市建成3个村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基本完成60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建成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1处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示范工程、2处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3个无公害食品和2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6个环境优美乡镇,60个生态文明村。5个县(市)的环境监测、监管和宣教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三、重点建设工程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选取60个行政村(详见附表1),重点实施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示范建设,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发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示范作用。
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建设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废物。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清运路程,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和垃圾产生量少的地区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在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地区,按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要求,设计与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生态文明村创建由环保部门制定标准,并组织考核、验收。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优先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较重、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选取2处(详见附表2)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布设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设水源周边截污工程,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规定和办法。此项工作由水利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三)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建设3个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详见附表3)。重点在工业企业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部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完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在重点流域、区域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根据养殖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沼气、堆肥、建设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力求实现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十一五”期间,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建设户用沼气池9万户,并在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各类大中小型沼气工程10个。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建设2个(详见附表4)不同类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五)土壤污染治理与改良工程
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在灵宝市采取生物修复、施加抑制剂、客土、淋洗等措施,建设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由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由农业部门在全市6个县(市、区)组织实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全市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和主要耕地上建设1个沃土工程综合示范基地。
(六)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由环保部门组织,在卢氏县、渑池县各选1个地方,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制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进行有机食品基地认证工作。由农业部门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到2010年,全市建设3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七)生态示范创建工程
在具有较好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基础条件的县(市)、乡(镇)、村率先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称号的县(市)、乡(镇)、村予以奖励。
到2010年,由环保部门组织,卢氏县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任务,义马市、渑池县开展生态县(市)建设,6个乡镇(详见附表5)达到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标准,创建60个市级生态文明村并创建10个省级生态文明村。由农业部门组织,创建沼气生态农业示范村50个、示范乡镇5个。由林业部门组织,再建成2个林业生态县(市、区)。
(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由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强化、提高全市的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进行资金扶持。县(市)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且所辖各乡镇配备1-2名环境监管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详见附表6)。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我市成立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林业局、科技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联络员由各局委选派人员担任),负责实施的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和协调机构,确保“环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建立政府领导、环保监督、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环保行动计划”的开展。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实施“环保行动计划”的协调与督查,负责生态县(市)、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与考核,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调查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及农村环保能力建设等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环保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市财政局负责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投入;市建委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村庄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市卫生局负责村镇改厕工程;市交通局负责筹措“村村通”公路建设交通部门补助资金;市林业局负责村庄绿化及林业生态县(市)创建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村庄河流、沟塘整治及饮用水达标示范工程;市科技局负责高效、实用农村环保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二)畅通资金渠道。“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环保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同时,鼓励村民、村集体和社会各界自愿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环保行动计划”列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各乡镇要善于整合各口资金,统筹安排建设项目,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集中投入重点项目建设。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统筹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解决“环保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市、县级财政要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等。
(三)搞好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在广大农民中坚持不懈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行动计划”舆论和科普宣传,报道农村小康环保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事迹,通过树立典型,动员和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环保行动计划”,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目标责任制,将“环保行动计划”纳入各级政府的环保目标责任体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以奖代补,对生态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巡回督导制度,每年定期抽查,并将结果报送市领导小组。同时,要主动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热心农村环保事业的志愿者进行监督,尤其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视察。“环保行动计划”的年度实施情况要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