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等三个会议制度的通知(三政办〔2007〕4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等三个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现场办公会议制度》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委托其他副市长主持召开。
一、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
二、会议内容:
(一)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全市经济形势;
(二)协调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上级会议精神的汇报,研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四)需要市长、副市长协调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市长、副市长、秘书长认为需要提请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加会议人员。
四、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根据市长、副市长的批示意见汇总提出,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五、会议决定事项落实:会议决定事项,需要形成纪要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六、会议组织和会议纪律: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现场办公会议制度

一、市长、副市长因工作需要,秘书长、副秘书长受市长或副市长委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召集或约请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到基层单位现场办公。
二、现场办公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编写,按工作分工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办理。现场办公会议通知须在会议召开的1天前发出,以便有关单位做好充分准备。
三、基层单位接到市政府办公室发出的会议通知后,需要向会议汇报和提出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应做好准备,能形成文字材料的,在会议前印发给与会领导。
四、现场办公会议应按照基层单位会前书面提出的问题逐一研究,一般不解决议题外的事情。
五、现场办公会议是否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若形成会议纪要,应按照《三门峡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履行审核程序,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核定格式后印发。
六、现场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一、市长、副市长因工作需要,秘书长、副秘书长受市长或副市长委托,可以就某项工作开展或协调有关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二、专题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编写,按工作分工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办理。会议通知应根据需要在会议召开前发出,以便有关单位做好充分准备。
三、需要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单位接到市政府办公室发出的会议通知后,需要向会议汇报和提出帮助解决问题的方案,应认真做好准备,能形成文字材料的,要在会议前印发给与会人员。
四、专题会议应根据需要,逐一研究有关单位会前书面提出的问题,一般一事一议,不解决议题外的事情。
五、专题会议是否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若形成纪要,应按照《三门峡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履行审核程序,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核定格式后印发。
六、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按工作分工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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