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5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6-9月份在全市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是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举措。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张英焕同志任组长,副秘书长王清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应清同志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三门峡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
二、落实责任,严格督查。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市政府安排由市监察、公安、安监、教育、文化、建设、工商等7个部门牵头组成7个集中整治行动督查组,按照分片包干的方式,分别对义马市、渑池县、湖滨区、开发区、陕县(包括工业园)、灵宝市、卢氏县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指导。各督查组要按照“谁分包,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分包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限期整改。对落实不力、工作出现“棚架”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在追究当地有关人员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督查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对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工作标准、整治方法、工作步骤作出了具体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