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三门峡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县(市、区,含开发区)消防工作目标(100分)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14分)
1.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7分);
(1)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1分);
(2)将消防工作列为各级领导干部主管责任范围,纳入政绩考评内容(1分);
(3)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2分);
(4)制定消防责任目标奖惩措施,年终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3分)。
2.每季度针对本地火灾形势、突出问题、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3分);
3.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4分)。
(1)能及时查处火灾事故并建档,调查率达100%,原因查清率达95%(2分);
(2)“两罪”(放火、失火)立案率达100%,对亡人火灾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2分)。
(二)消防经费投入(18分)
1.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6%(4分);
2.全面落实消防业务经费,并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年增长比例不低于5%(7分);
3.政府建立的专(兼)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雇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3分);
4.抢险救援车达到国家标准,举高消防车达到国家标准的80%,普通装备、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公安部标准(开发区达到消防监督器材装备四级配备标准)(4分)。
(三)消防规划编制落实(6分)
1.认真执行消防规划,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3分);
2.市政供水管网的路段设有消火栓并达到国家标准(1分);
3.制订“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2分)。
(四)抓好源头管理(5分)
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公共娱乐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投入使用前及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纳入源头管理,督促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商务、旅游、建设、房管等部门抓好落实。
(五)消防队伍建设(6分)
1.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所有农村乡(镇)建成“四有”标准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5分);
2.大力推广“保消合一”、“巡消结合”模式,保安、巡防队伍全部能够履行消防职能(1分)。
(六)社区、农村消防工作(10分)
1.社区消防工作(3分);
(1)制定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社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并能正常开展工作(1分);
(2)认真指导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所有建成社区能有效开展消防工作(2分)。
2.城区消防区域联防工作(4分)。
(1)制定区域治安消防联防工作实施方案(1分);
(2)认真指导开展区域治安消防联防工作(1分);
(3)城区建立区域联防组织,开展以治安消防为一体的区域治安消防联防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2分)。
3.农村消防工作(3分)。
(1)认真贯彻《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村镇其他各项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1分);
(2)认真指导农村消防工作开展,行政村普遍建立消防组织,5000人以上行政村建立义务消防队(2分)。
(七)认真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10分)
1.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有效(5分);
2.组织开展“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室内装饰装修等专项治理活动,及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整治取得明显效果(5分)。
(八)消防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培训(13分)
1.组织协调当地电视、广播等主要新闻媒体,加强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宣传,取得明显效果(3分);
2.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义务教育、学历和职业教育内容,取得明显效果(2分);
3.广泛实施消防标语工程,在城镇主要出入口、车站、广场、重要路段及城乡结合部等显著部位设置1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不少于8块(3分);
4.“119消防夏令营”和“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组织严密,取得明显效果(3分);
5.完善社会消防培训机制,加大对重点岗位、工种、人员的培训力度,完成省、市下达的培训任务(2分)。
(九)加强社会单位消防管理(8分)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单位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建设任务(4分);
2.积极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场所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取得明显效果(2分);
3.完成推广应用独立式报警、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消防安全巡检管理等系统任务(2分)。
(十)建立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保障机制(5分)
建立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不低于省政府规定标准的25%(5分)。
(十一)火灾形势(5分)
火灾形势稳定,全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控制在省政府规定标准之内。
二、市直责任单位消防工作(100分)
(一)消防安全工作目标明确(10分)
单位制定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并纳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10分)
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2分)。
(三)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分)
1.指导督促本系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10分);
2.督促所属单位开展“三会一标”建设,按期整改火灾隐患(10分)。
(四)消防设施完好(15分)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及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五)消防宣传教育落实(15分)
1.组织开展系统内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并进行检查指导(5分);
2.组织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消防安全培训(4分);
3.积极参加“119消防日”等消防宣传活动,组织得力,取得明显效果(6分)。
(六)加强消防队伍建设(15分)
系统内部各单位成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加强对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灭火疏散演练。
(七)火灾形势(15分)
火灾形势稳定,全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三、奖惩
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为完成目标任务。年终,市政府将对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