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7〕38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

消防队(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乡(镇)
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政〔2006〕5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构建广大农村基层防控火灾组织网络,全面提高农村防控火灾能力,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河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07-2010年)》,借鉴2006年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验,在全市所有公安消防队保护以外的乡(镇)建立有固定场所、有固定人员、有消防装备、有经费保障的消防队(站)。
二、建队(站)模式
农村消防队伍要切实担负起农村日常防火检查、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具体建队(站)模式有:
(一)依托当地经济效益好、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企业,建立专职或乡(镇)政府与企业联办队,承担本乡(镇)范围火灾扑救任务,队员为企业职工,按企业模式管理,乡(镇)政府适当予以经济资助和补偿。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队伍日常防火检查及火灾扑救职责,并签订协议(消防装备器材配备见附件2标准一)。
(二)依托治安巡防队,建立集治安巡逻、防火灭火于一体的多功能专(兼)职消防队(站)。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明确队伍职能,一次性投入配备器材(消防装备器材配备见附件2标准二)。
(三)依托乡(镇)、村基干民兵组织及基层武装力量,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完善制度,明确人员,落实装备、办公地点。要明确人员的职责分工及防火检查巡查、火灾扑救的有关事项(消防装备器材配备见附件2标准二)。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上旬)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协调民政、农业、建设、等部门组成专项调研工作组,深入辖区乡(镇)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提出消防队(站)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为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打好基础。
(二)全面建设阶段(6月中旬-8月底)
1.建立规章制度。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应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即专兼职消防队职责、专兼职消防队队长职责、专兼职消防队队员职责、学习训练制度、执勤值班制度、车辆器材保养制度、考核奖惩等制度。
2.配备人员及车辆器材。重点乡(镇)的多种形式建队(站)配备的车辆必须是经过CCCF认证的消防车辆,器材按规定进行配备,并且要有2间办公场所、2间值班人员住宿营房、1间放置消防器材库室场所及必要的训练场地,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5-7人。其他乡(镇)配备改装奔马多功能三轮消防水罐车,器材装备按乡(镇)消防队标准进行配备,应有1间办公场所、1间放置消防器材场所、1间住宿营房和必要的训练场地,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5人。
3.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和乡(镇)两级政府要将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车辆器材维护保养费用、燃油费用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上中旬)
各地对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9月5日前将每个乡(镇)消防队(站)的档案资料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市政府将组织人员于9月15日前,对各地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市政府年终消防目标考评的一项主要内容,对落实不力、工作缓慢的县(市、区)政府实行行政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工作,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市长黄保卫为组长,市公安、消防、农业、农机、建设等部门主管消防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全市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建队(站)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消防工作的重点,明确目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强力推进消防队(站)建设。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地要在对处于城市消防队保护以外的农村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建队(站)的模式和规模。参照建队(站)模式、标准,制定具体方案,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全面实施,整体推进。
(三)加大投入,强力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措施,纳入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工作目标,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加强检查指导和专项督办,对经济欠发达的乡(镇)给予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采取财政投资与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大对消防队(站)建设的投入,多渠道、多形式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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