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实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实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三门峡市实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与蔓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五、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通过分级管理、科学防治、综合评估、依法监督,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关怀救助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与蔓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2007年底建成覆盖县级以上的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2个以上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检测和咨询服务。到2010年全市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网络进一步完善,市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2007年底全市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0%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85%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到2010年上述各类人口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5%、90%、85%、95%、90%和90%以上。
(三)2007年底70%以上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60%以上的候车室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到2010年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
(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接受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2007年底达到90%以上,到2010年达到100%。
(五)2007年底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5%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8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及其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人员85%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10年分别达到90%、85%、95%以上。
(六)2007年底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95%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1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的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达到100%。
(七)2007年底,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8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为5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低于10%,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登记在册吸毒者500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试点。到2010年,上述各项目标分别达到90%以上,为8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八)2007年底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上岗人员全部接受过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到2010年,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性病规范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
(九)2007年底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人全部纳入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范围,县(市、区)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全部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因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三、主要工作
(一)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营造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1.新闻宣传部门和大众媒体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和主要报纸每周至少播放或者刊登1次防治艾滋病、性病以及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文章、公益广告。
2.公共场所和社区要加强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要设立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影剧院、青少年宫、文化馆等文化科普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乡(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感染者及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开展2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共青团等团体要组织青年学生、志愿者参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
4.宣传、劳动保障、建设和农业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工作网络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知识和关爱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健全艾滋病检测体系,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
1.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
2.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提高艾滋病病毒检测能力。
4.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规范疫情报告,不断完善艾滋病疫情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定期向公众公布艾滋病疫情。
(三)实施有效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的传播。
1.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配偶的管理工作。落实预防艾滋病婚内性传播的干预措施,预防单阳家庭婚内性传播,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单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配偶随访报告制度,完善数据库,对阴性配偶每半年进行1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2.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要充分发挥医疗救治、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网络的作用,制定激励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全面开展母婴阻断工作。对艾滋病病毒阳性育龄妇女采取责任到人的管理方法,确保各项目标和干预措施落到实处。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婴儿免费提供产前指导、阻断、营养指导等服务,免费提供抗病毒药品并指导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3.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预防干预工作。卫生、人口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和广电等部门要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4.开展阿片类毒品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四)加强性病防治与管理,减少艾滋病传播因素。各有关部门要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
(五)加强血液管理,阻断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大力推广无偿献血制度,巩固无偿献血成果。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建立举报制度,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完善血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和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
(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切实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救治与关怀。
1.进一步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措施。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定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对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设立定点医院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控制费用支出。
2.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要切实落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3.加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要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及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救助政策措施。将生活困难的病人及其家属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
4.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与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形成全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建立三门峡市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具体负责,尽快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配置专职工作人员,迅速开展防治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和防治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防治能力。
(二)明确目标任务,强化防治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严格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组织卫生、公安、司法、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结合系统特点,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依法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经费。各级政府要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救治救助机制,落实配套经费。享受中央和省艾滋病防治专项补助的县(市、区),自身财政安排的经费不得少于省补助经费的20%;艾滋病家庭孤老、孤儿的生活费等救助经费由省级财政分担80%,市、县两级财政负担20%。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积极支持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
(四)严格督导评估,确保防治实效。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与评估体系,确定检查评估指标和方案,作为政府目标逐年进行检查评估。要定期通报艾滋病防治情况,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门峡市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分别于2008年初和2010年底对各地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