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农村沼气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07〕27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07年农村沼气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三门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7年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着力点,以构建沼气服务体系为手段,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通过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实现居家温暖清洁化、农业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农村环境优美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2万户。其中,灵宝市6000户,陕县4400户,渑池县3300户,卢氏县3300户,湖滨区2700户,义马市300户。60%的建池农户配套搞好改厨、改厕、改圈,消灭沼气空白村,重点村沼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
2.新建沼气建设示范村25个。其中,灵宝市、卢氏县、陕县、渑池县各5个,湖滨区3个,义马市2个。示范村标准是“三改”率100%,沼气入户率80%,“三改”标准不低于沼气国债项目建设标准。
3.健全县级农村能源环保站,在沼气建设规模较大的乡(镇)建立乡(镇)服务站,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资金、有服务能力。
4.培训沼气技工200人。其中灵宝市60人,卢氏县33人,渑池县33人,陕县44人,湖滨区27人,义马市3人。
5.至2007年6月底要完成目标任务的70%,2007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2007年底在各县(市、区)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政府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二、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召开沼气建设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的方式,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沼气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推广沼气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树立农村沼气建设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关心支持、农民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坚持“典型示范、由点到面、逐步推广、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以“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建设为核心,结合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旅游景区建设、村镇建设、沼气国债项目建设等内容,整合各类资金,统一规划,规范建设,抓好建设标准高、示范效果好的精品亮点示范村,充分调动农民自发建池的积极性,推动沼气建设快速发展。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沼气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每个普通沼气池补助不低于300元、每个“一池三改”沼气户补助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将农村沼气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保证工作经费,其中灵宝市、卢氏县、陕县、渑池县不少于10万元,湖滨区、义马市不少于5万元。国债项目县要按规定比例足额配套项目资金,其中湖滨区60万元、陕县48万元。农行、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探索金融行业支持沼气建设的新模式,简化贷款程序,增加信贷投放规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和汇报衔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沼气建设。
(四)严格标准,规范建设。在沼气建设中,要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从事沼气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农村能源管理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凭证施工,由施工队与建池农户签定施工协议,承诺建设质量和服务内容。要突出抓好“建、管、用”三个环节,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要建档立卡,实行一户一卡,纳入微机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普及沼气用户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常识,确保科学管理、安全使用。
(五)强化管理,实施项目。在国债项目建设中,要按照部、省项目管理规定,落实责任制,实行合同管理,规范操作、考核和验收;加强资金管理,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农业部项目实施要求,对沼气灶具、配件、模具、水泥等主要原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物料直接发放到户,降低建设成本;在项目村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县能源站组织有沼气建设资质的建池专业队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一池三改”模式、统一组织施工,建池与“三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确保沼气国债项目全面达标。
(六)产业开发,综合利用。要把沼气建设与环境整治、村镇规划、污水治理、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生态村、文明村建设结合起来,搞好配套建设,积极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扩大综合利用规模,因地制宜推广畜-沼-果(菜、烟、蚕、粮)等生态模式,充分发挥沼气的综合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沼气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制定考核办法,严格实施奖惩,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健全机制,严格管理。各县(市、区)政府每月末将沼气建设进度和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农业局,年底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完成任务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统一组织,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农村沼气建设顺利进行。农业部门要做好建设管理、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确保建设质量,并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沼气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做好项目准备工作;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加大对沼气建设的支持力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科技部门要把沼气技术列入全市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计划,并组织培训和试点示范;建设部门要把沼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积极会同农业部门做好沼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工作,加强对沼气工程设计、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水利、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指导,搞好配套建设;林业部门要把支持农村沼气作为搞好退耕还林的重要措施,与实施林业生态重点工程相结合,切实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果;环保、畜牧部门要做好养殖小区和规模化养殖场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的试点工作;扶贫部门要把沼气建设作为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帮助贫困农户建设沼气池,增加经济收入;农行、农村信用社要做好信贷工作,积极支持农村发展沼气。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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