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卫生局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的通知(三政办〔2007〕2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卫生局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制定的《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规 划 意 见

(市卫生局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印发)和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指导标准》(卫基妇发〔2000〕467号印发〕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
(三)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设置要求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覆盖3-5万人口或一个街道办事处(乡、镇)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城区内的卫生院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通过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设置。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以居民步行10-15分钟能够到达为范围,适当增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对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规范化改造,符合资质条件的认定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其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同一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逐步实现一体化管理。
三、设置标准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面积: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合理布局,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2.床位配置: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每设1张床位应相应增加建筑面积30平方米。
3.科室设置:应设置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及其他科室。其中,临床科室应有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预防保健科室应有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医技及其他科室应有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4.人员配备:配备6名以上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9名注册护士。其中,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至少各1名;每5张病床至少配备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各1名;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5.设备配置:应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基本诊疗设备、预防保健设备和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其中基本诊疗设备应有与诊疗科目一致的基本诊疗、辅助检查、消毒隔离设备,预防保健设备应有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预防接种工作台、疫苗标牌、电冰箱(柜)、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应有健康教育影像设备、通讯设备和与医疗保障机构联网的设备、交通工具等。
6.规章制度:制定有科(室)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等相关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1.面积与床位: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不设床位,但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2.科室设置:设有全科诊室(内科诊室)、治疗室(含注射室)、输液观察室(和健康教育室并用)、处置室、康复理疗室、药房。
3.人员配备:配备2名以上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至少应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应配备1名以上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4.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消毒灭菌设备、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以及与开展工作所需的其它设备。
5.规章制度:制定有科(室)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四、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划要求,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市卫生部门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市)卫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部门应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审制度,定期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二)到2007年底,三门峡市区和灵宝市、义马市基本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框架,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到2008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基本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率达85%。到2010年底,三门峡市区和灵宝市、义马市建立起设置合理、功能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全部城市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各区(市)政府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街道办事处负责、卫生部门行业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合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人才培养、社区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逐步完善涉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家庭病床)、门急诊、康复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各县城区要参照本规划意见制定具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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