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全市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队伍,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现就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个体、私营企业,自然人和私营企业控股或由其运营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不包括外资企业)。
表彰名额:优秀民营企业30家,高成长型民营企业10家,优秀民营企业家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
2.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企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5.企业连续3年(2004-2006年,下同)各项经济指标稳定增长,2006年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二)高成长型民营企业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
2.注重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引进和推广(技术研发投入占其销售收入的3%以上),积极推进企业管理和体制创新;
3.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4.2006年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连续3年销售或营业收入年均增长50%以上,利润总额年均增长25%以上,纳税额年均增长20%以上。
(三)优秀民营企业家
1.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
2.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重视技术开发和管理创新,不断强化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意识,注重企业科学、持续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员工的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连续3年以上担任本企业厂长(总经理、董事长)职务,在企业经营决策中业绩显著;
5.2006年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纳税500万元以上,连续3年企业销售收入、利税、资产总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近3年(2004-2006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经营者均不能参加评选:
1.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
2.偷逃抗骗税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4.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5.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员工(含农民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
6.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7.民营企业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选拔符合条件的参评者,报同级政府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综合企业销售收入、纳税总额、销售收入增长速度、资产总额、出口创汇、“双高企业”(高科技企业、高科技产品)、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等指标进行审核和初评。市政府将对受表彰企业中投资规模较大和在解决就业、纳税、研发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民营企业进行物质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发。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一)优秀民营企业:《三门峡市优秀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附件1)、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连续3年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营业执照及“双高企业”认定证明、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二)高成长型民营企业:《三门峡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附件2)、2000字左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连续3年财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营业执照及“双高企业”认定证明、专利、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三)优秀民营企业家:《三门峡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呈报审批表》(附件3)、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张君贵副市长任组长,市中小企业、人事、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劳动保障、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环保、安监、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名单要在媒体或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推荐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光盘于2007年3月15日前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联系人:薛付立,电话:2928475,13603810331)。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受表彰企业、企业家的宣传力度,形成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 三门峡市优秀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
2. 三门峡市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呈报审批表
3. 三门峡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呈报审批表
二○○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