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的通知(三政办〔2007〕13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7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予以下达,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五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紧抓实抓好。要把责任目标量化分解,层层落实到人,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目标要求倒排工期,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施工,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坚持“业主组织、中介服务、专家评标、政府监督”的原则,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和公平。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干预,严禁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三、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工程质量行政领导、项目法人档案,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追究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层层落实,具体到人。
四、加大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力度。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要按照《三门峡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概算控制、建设环境等方面的综合和专项稽察,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严重的,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
五、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紧紧围绕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搞好组织落实和协调服务。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所涉及的审批事项,一律限时办理,并在收费标准方面按下限收取。各部门进入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施工工地检查须经市政府同意,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加快推进重点前期项目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法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项目法人,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充分调动和发挥项目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七、切实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督查、考核工作。市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督查和考核工作,按月将项目进展情况向全市通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报表上报工作,每月28日前按附表要求将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每季度末将重点前期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对于延期不报或漏报、错报的,将在年终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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