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关于三门峡市开展苹果种植成本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8〕40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关于三门峡市开展苹果种植成本

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制定的《三门峡市开展苹果种植成本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

三门峡市开展苹果种植成本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为逐步构建市场化种植业风险保障体系,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进程,提高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能力,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8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苹果种植成本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保费共担、稳步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保险、农业、水利、气象、园艺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苹果种植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种植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苹果种植保险要充分发挥市场激励和制约机制,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种植风险。经办机构按照基本保本的原则,利用机构网络和专业优势,实行单独管理。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保费补贴主要起引导作用。
(三)自主自愿。农户、龙头企业、经办机构等有关方面的参与要坚持自主决定、自愿参加。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和其他支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财政、农业、水利、气象、园艺等有关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五)保费共担。保费由市、县财政部门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六)稳步推进。苹果保险工作采取先起步、后推广的方式,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保险范围。
二、试点内容和地区
在灵宝市开展政策性苹果种植成本保险试点。
三、经营模式
苹果种植成本保险的业务经营由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负责。
(一)承保方案
1.保险责任: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花期冰冻(绝对温度在-1℃以下,低温持续时间6小时以上)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果树生长期内的直接成本损失。
2.保险金额:按成本每亩保额1000元。
3.保险费率:5%。
4.保险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5.保费:每亩50元。
6.保费来源:三门峡市财政负担15元/亩,灵宝市财政负担 25元/亩,农户负担10元/亩。
(二)理赔标准
赔偿以遭受大灾后帮助果农恢复生产为主,以赔付成本为目标,根据不同生长阶段投入成本的不同,设定各阶段的最高赔偿标准。
保险果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果树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受灾损失程度由农业局、气象局、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的专家进行鉴定。损失率低于20%时不予赔付,超过20%时按照赔偿公式计算赔偿金额。发生灾害造成绝收时,按照保险金额全额赔付。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各生长时期对应的最高赔偿标准如下:11月-3月份,每亩保险金额×10%;4月份,每亩保险金额×50%;5月份,每亩保险金额×60%;6月份,每亩保险金额×70%;7月份,每亩保险金额×80%;8月份,每亩保险金额×50%;9月份,每亩保险金额×30%;10月份,每亩保险金额×20%。
四、政府扶持比例
试点期间,种植户承担20%的保险费,财政补贴80%保险费(其中三门峡市本级财政承担37.5%,灵宝市财政承担62.5%)。
五、投保方式
由灵宝市政府统一安排,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以村为单位造册投保。
农户的保险费由各乡(镇)组织各村统一收缴,各村保费收齐后统一缴纳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统一缴纳到人保财险公司。财政补贴保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农户投保的实际面积进行补贴,直接划拨到人保财险公司账户。
六、风险管理
试点阶段,核定赔付额在当年苹果保险保费收入150%以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核定赔付额在当年苹果保险保费收入150%至200%之间时,由市、县财政和承保机构承担赔付责任,承担比例为1:1:2;超过当年苹果保险保费收入的200%时,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体受损户实行比例赔付。
保险公司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后,可根据自身偿付能力状况和赔付能力,将超自留部分向国内外再保险公司分保,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保险市场分散农业巨灾风险,保障有效赔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灵宝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门峡市苹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苹果种植成本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灵宝市政府应成立相应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制定操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苹果种植成本保险试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参与制订实施细则,安排财政补贴资金,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确定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区域和范围,协助作好灾后查勘定损;气象部门要切实做好苹果种植期内的气象服务,积极指导果农进行防灾防损,提前发布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做好灾害预防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人保财险公司对苹果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据实列支专属费用,合理分摊共同费用,确保数据真实性,并接受市苹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监督检查。协调小组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苹果种植成本保险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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