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08年三门峡市整治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8〕35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2008年三门峡市整治输油气管道生产
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2008年三门峡市整治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三日

2008年三门峡市整治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监察局 市政府国资委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根据全国、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省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决定,2008年6月至10月在涉输油气管道县(市、区)组织开展整治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完善落实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推进平安建设为载体,以加强企地共建为基础,以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为关键,以打促防,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促进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服务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环境,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遏制涉输油气管道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侦破涉输油气管道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打掉涉输油气管道犯罪团伙,严肃查处涉输油气管道违法犯罪人员;严防打孔盗油和违章占压等违法犯罪活动由重点地区向非重点地区扩散。确保国家“西油东输”项目工程在我市安全畅通;确保省煤气管道渑池县、义马市输气管道及管网运行安全;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省煤气管道在我市生产供应安全畅通。
(二)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涉油厂点。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石油的炼油、采油寄生性厂点及违反规定建的炼油厂、脱水厂、净化点、土炼油场点全部依法彻底取缔,恢复原始地貌。杜绝非法厂点“死灰复燃”,严防非法厂点由重点地区向非重点地区转移。
(三)积极清除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依照有关法规、政策,坚决清除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严防形成新的违章占压。重点输油气管道实现“零占压”和“新发占压零增长”,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隐患。
(四)大力推进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面落实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政府负责制,进一步完善企地联治、联防、联护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重点输油气管道巡护、防控能力。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此次专项行动在各县(市、区)辖区涉油站点、库区、输油气管道等范围内组织开展。渑池县和义马市作为整治的重点地区。
(二)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打孔盗油、盗气、违章占压、盗窃生产设施、干扰生产施工秩序以及非法涉油厂点屡禁不止等问题;重点排查化解涉输油气管道矛盾纠纷,严密防范、有效处置因涉输油气管道矛盾纠纷引发的对峙械斗、群体上访等事件。确保渑池县、义马市2县(市)境内长输管道不发生新的违章占压物,输气管道及管网不发生盗窃破坏案件。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8年6月至7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预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确定重点和责任,明确措施和要求,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打击整治(2008年7月10日至9月30日)。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逐一落实整治任务,严厉打击涉输油气管道违法犯罪活动,严查涉输油气管道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从7月下旬开始,配合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各县(市、区)石油、输气企业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2008年10月)。各县(市、区)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市联席会议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打击破案,缉捕逃犯。
1.对现行涉油、输油气管道案件,要快速反应、快侦快破,加强串并案侦查,不断扩大战果。
2.建立和完善各县(市、区)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广辟信息来源,加强巡逻蹲守,严密查控堵截,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现行涉输油气管道违法犯罪活动。渑池县、义马市要掌握本地现行涉输油气管道违法犯罪活动动向,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区域联合会战。
3.对在逃涉油、输油气管道犯罪嫌疑人员要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单位和人员。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全力追缉抓捕。
4.对破获的涉油、输油气管道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涉油、输油气管道违法犯罪线索,查清涉案油气来源和去向。对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要实行异地办案,一查到底。
5.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3号)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打孔盗油和无证开采、侵权开采、违章占压等涉油、输油气管道违法犯罪活动。对重大涉油、输油气管道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依法严惩有关违法犯罪人员。
(二)因地制宜,重点治乱。
1.组织人员摸排、梳理本辖区存在的涉油、输油气管道突出问题,确定整治任务,明确主功方向,采取综合措施集中整治。
2.对土炼油炉、非法收购原油站点,按照“熄火、抽油、炸罐、毁炉、拆房、复耕”的标准,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同时,没收非法所得,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
3.对油区及周边地区重要路段加强设卡盘查,严查运油车辆手续和所运油品,要查扣非法贩运油车辆没收油品,追查油源和流向,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对已有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要依照有关法规、政策,加强协商沟通,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清除,坚决杜绝前面清理、后面占压问题的发生。石油、输气企业要及时将已建管道设施的有关资料和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规划或计划报送当地主管部门。
5.对油区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收购油区物资器材的收购站点。
(三)加强管控,严密防范。
1.建立涉油气形势研判制度。各县(市、区)要每月召开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席会议,分析涉油突出问题及动向,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企地之间、地区之间的通报协查,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
2.采取定期检查、集中清查和跟踪调查等方式。全面摸清非法炼油厂点、寄生性厂点底数和基本情况,依法查处取缔。
3.设立重要管道、重点部位巡护岗点,加强重点管段、重点时段巡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占压管道,整改、清除管道隐患。
4.石油、输气企业要大力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提高自我保护和预防发现涉油犯罪的能力。
5.加强对油区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控制涉油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密切掌握油头惯盗、打孔栽阀专业人员的现实情况和动向。
6.强化对输油气管道等案件多发部位、高发时段的看护守候。奥运会期间,组织力量对西油东输工程、省煤气管道等重点输油气管道及重要部位严看死守。
(四)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1.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体现各阶段的不同特点。渑池县、义马市联席会议每阶段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2.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势,丰富宣传内容,扩大社会宣传范围,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
3.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大力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对典型涉输油气案件进行深度报道,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4.及时发现和大力培养整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其事迹和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
5.完善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涉油气违法犯罪线索,敦促涉油气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五)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1.及时了解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和成效。市联席会议将对各县(市、区)涉油气案件的发案及破案情况,省联席会议和市联席会议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逐月通报排名,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2.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石油、输气企业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从7月底开始,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地区、重点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确保万无一失。
4.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石油、输气企业要对本地、本系统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整治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政府负责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治任务逐一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落实责任明确、协作到位的整治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奖惩措施。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问题突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存在地方保护、充当涉油气问题“保护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企地协作。各县(市、区)和石油、输气企业要加强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工作共进、问题共治、责任共担。要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专群结合的油气安全保护工作。管道企业要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的同时,大力支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经费、技术和人力支持。
(三)严格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对本地发生的重大涉油气案件要在4个工作日内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系电话0398-2970382)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整治行动小结(包括省联席会议和市联席会议挂牌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2008年10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对已完成的省联席会议和市联席会议挂牌督办事项,逐一专报工作情况和结果;对专项行动期间未完成任务的,10月25日前报告有关情况、原因和下步意见。

附件:2008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统计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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