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政〔2008〕34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高我市质量工作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77号)精神,现就加强质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名牌战略,加强质量法制和技术基础建设,坚持源头治理、全过程把关,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监管、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质量工作体系,从根本上提高我市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水平,使质量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主要工业产品和主导优势产品总体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培育1-3个中国名牌产品、3-5个国家免检产品、20个省名牌产品、30个省免检产品、30个省优质产品;主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6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全市基本消灭无标生产;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培育3-5个河南省名牌农产品。受监工程主体结构合格率、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新开工工程执行节能标准覆盖面达到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各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标准化,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到80%以上,创建3-5个名牌服务机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天数平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以上;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坚持以质取胜的方针,全面提高质量总体水平
    (一)实施标准化战略,提高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和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建立适应全市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满足贸易需要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中介机构为桥梁的标准研究、制定、实施体系;完善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与国际标准体系基本接轨的科学、统一、权威的标准体系。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鼓励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推广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乡(镇)建设,全市所有县(市、区)建立农业标准示范体系,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60%以上。以标准化推进服务业规范化,提高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标准化水平。
    (二)加大培育名牌产品力度,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加快实施三门峡名牌战略发展规划,围绕全市优势主导产业,以今年市政府确定的21家重点工业企业和11家高成长型和优势产业企业为主体,实施扶优扶强,加强企业争创名优产品的宣传力度,制定对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奖励办法,提高争创名优产品的积极性,做到成长壮大一批、巩固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团。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企业落户我市,发挥名牌产品带动作用。高标准建设优质粮食和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培育一批名牌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化水平。
    (三)全面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工程规划和工程设计,严格施工图审查,严格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监理,认真做好竣工验收;以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工业建设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民用住宅工程、村镇建设工程等为重点,推进工程建设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快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切实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业主负责制、工程建设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施工监理制和设备监理制度,争创“鲁班奖”工程和“中州杯”工程。
    (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以面向生产、面向民生、面向农村的服务业为重点,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面。对新兴服务业,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先制定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服务标准化的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创建标准化服务试点和示范单位,开展服务标准化星级评定活动,结合“四城联创”活动,拓展服务标准化领域,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优化服务消费结构,充分发挥服务业安置就业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节能减排标准计量工作,努力提高环境监测科学评价水平。抓紧制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修订和完善高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组织制定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及节水、节材、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领域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加快涉及节能减排的计量保障体系建设,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加大能源类、节能类、替代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力度,推行节能减排产品认证认可,建立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和工业重点源污染治理,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从源头抓好质量
    (一)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企业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质量水平,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生产。严格执行标准的登记备案制度,凡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严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确保有效开展标准化活动。
    (三)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和技术中心,积极开展标准研究制定,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紧跟国际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
    (四)抓好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深入宣传、贯彻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进一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开展QEO(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合一”体系认证,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行“零缺陷”和“无不良服务”可靠性管理,引导企业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
四、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针对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和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重点产品,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单位,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二)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严格以食品和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把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一些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的质量问题,认真组织专项抽查。实施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风险评估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产品严格实施召回制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对违法行为的不良记录制度。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主体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重点服务行业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三)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公司 基地 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严格实施疫病疫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引导企业大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国家形象和我市声誉。
    (四)提高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和处置能力。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和总结改进。重点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技术基础建设
    (一)加强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技术基础。加快重点领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进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比较优势产品管理、服务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健全我市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急需的计量保障体系。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特别是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认可技术基础工作。
    (二)着力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全面提升对食品、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以及安全相关产品的监督检验能力。充实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和环境质量监督技术机构。推进检验机构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加强检测检验市场监管,提高技术机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
    (三)加强质量队伍建设。推行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和质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培养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科技专家,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培养基层实用技术人才。
六、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市场机制,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质量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着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二)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决制止利用报验、准用证、公路设卡等手段分割市场,杜绝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行为,以保证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在本市范围内严禁任何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开展对企业产品、服务等综合评价,以及带有排序、评比、推荐性质的企业和商品信息发布和授牌活动。大力倡导以优质、安全健康、环保为导向的科学消费理念,促进优质安全产品成为市场主导产品。
    (三)大力推进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和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制度,制定实施质量信用评价规则,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大力推进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我市的名优产品、免检产品、食品和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积极加入电子监管网络,建设质量信息发布和质量投诉维权信息系统,形成全方位质量监管网络。
    (四)加强质量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对荣获国家、省和市表彰的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名优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广泛宣传。以专栏、专题形式,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特别是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同时,严格产品真实性宣传审查,制定措施,禁止虚假广告传播。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确保新时期质量工作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把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分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管好本行业的质量安全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全面监管,要强化服务意识,严禁借质量监管之名干扰企业合法经营,加重企业负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负责。企业要对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法律责任,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政策引导和投入力度。设立市政府质量奖,对荣获世界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荣获国家免检产品、河南省名牌产品(农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荣获河南省优质产品、河南省免检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纳税所在地政府财政承担。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质量执法和检测机构建设、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等建设方面的力度,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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