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三政办〔2008〕42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出生缺陷预防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关于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新生儿出生缺陷(以下简称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高人口素质,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意见》(豫人口〔2007〕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河南省是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的省份之一,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3.5%左右。出生缺陷的发生,不仅给有出生缺陷的人带来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与和谐、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增进家庭幸福、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决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学科、多部门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二)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出生缺陷预防包含“三级预防”策略: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孕前阶段的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减少有缺陷婴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避免或减轻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一级预防是积极、主动、有效、经济、无痛苦的预防措施,出生缺陷的预防,重点是做好一级预防。
    (三)知情自愿,群众参与。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群众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采取科学的出生缺陷预防措施。在倡导生育对象合理补充营养素和接受孕前优生检测等优生措施时,避免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搭车收费、强行服务等违背群众意愿的问题发生。要通过健康促进,使群众增强生殖保健意识,自觉接受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处理自身健康问题的能力。
    (四)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身能力,以点带面,摸索经验,稳步推进。
    (五)政府补贴,群众受益。积极稳妥地推广“专家指导、系统干预、政府补贴、群众自愿”的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模式。各级财政要列出专项资金进行补贴,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与出生缺陷预防的积极性。
    三、“十一五”时期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等科学知识,扎实开展对待孕人群的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等科学知识的培训工作。生育对象孕前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培训接受率达到95%以上;生育对象出生缺陷预防基本知识测试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至少要具备开展优生检测(TORCH筛查)技术服务能力,取得相关资质,能够规范开展相关业务。
    (三)乡(镇、街道办)计生服务所至少有1名、县(市、区)计生服务站至少有2名以上符合要求,能胜任优生咨询指导的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师)。
    (四)健全全市计生服务机构优生检测、出生缺陷监测技术服务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评价标准等服务管理体系。
    (五)建立全市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管理服务档案和数据库,针对其不同的高危因素提供有针对性的优生指导,相关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措施落实率达到60%以上。
    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培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学校,采取举办讲座、图片展览、文艺演出、观看教育片、发放宣传品等形式,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根据不同对象需求,开展婚前培训、孕前培训、孕后培训等,促进广大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了解。
    (二)咨询指导。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大对生殖健康、出生缺陷预防等知识的咨询指导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的咨询指导,设立咨询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多方面满足群众需要。
    (三)孕前检测。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重点抓好优生优育检测工作,建立制度,规范记录,提高技术,保证质量,广泛开展优生优育检测,在知情、自愿的原则下,提高孕前检测率。
    (四)营养素补充。在搞好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的基础上,精心指导待孕、已孕妇女合理膳食,科学、合理补充含有叶酸、碘、铁、钙及微量元素的复合营养素,有效预防出生缺陷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保证营养素的供应,为群众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使用或国家人口计生委推荐使用的产品。
   (五)严把病残儿鉴定审批关。加强对病残儿父母再生育情况的跟踪调查及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研究,严把病残儿父母再生育关,减少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对鉴定符合条件,允许其父母再生育的,建议其接受优生优育优教培训,落实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建立专门的优生指导档案。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病残儿数据库,加强对病残儿个体信息资料的采集、上报、整理、分析。
    五、切实加强对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严格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人口计生工作年度考核目标。要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和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技术指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各级教育、卫生、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三)强化培训,提高水平。要积极组织各种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出生缺陷预防理论及技能的培训,提高技术人员对出生缺陷的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疾病筛查等的干预能力,切实加强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并增添必要的器械设备。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成立跨部门、跨学科的专家小组,发挥其在人员培训、工作流程建立、优生咨询、优生筛查、质量控制、疑难病例鉴定、基层工作指导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工作水平,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大投入,推动工作。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步、分阶段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设立专项资金,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经费列入公共预算,结合财力状况确定出生缺陷预防补贴资金,确保投入到位。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实施出生缺陷预防、提高人口素质的投入保障机制,为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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