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
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和会议组织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
(二)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审核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批。
(四)受市长、副市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定。
(五)抓好应急管理,协助市长、副市长组织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六)督促检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省、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长、副市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
(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八)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
(九)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组织值班工作,及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问题。
(十一)负责办公室机关的管理,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办理市长、副市长交办事项及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实行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下同)办公会议制度。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研究安排办公室工作;听取办公室各科(室)及代管单位的工作汇报;讨论需要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副调研员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及代管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
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会务、记录和必要的会议纪要等由人事科负责。
凡需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事项,由会议组成人员报秘书长审定。会议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会议组成人员按分工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二)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办公室工作。副秘书长在秘书长领导下,按分工协助市长、副市长工作。
(三)副秘书长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工作。副秘书长办理的政府工作事项,一般可以直接报协助工作的副市长;对涉及两位以上市政府领导分管的事项要分别请示,需要报市长或者常务副市长批准的事项,应经秘书长审核。
(四)秘书长外出时,由副秘书长按排序主持工作。
三、工作纪律和作风
(一)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互通情况,分工协作。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对于市政府重大决策贯彻执行、重要活动及关系全局工作的部署等要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确保市政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推动办公室建设学习型机关。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市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五)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执行请销假制度。秘书长出国、出差和休假须经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批准;副秘书长出国、出差和休假,须经协助工作的副市长和秘书长批准。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根据需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现场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其中市政府全体会议由综合科和秘书科承办,市政府常务会议由秘书科承办,市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和市政府现场办公会议根据内容由相关科(室)承办。
二、各部门拟向市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后,报分管副市长审查,由分管副市长提出提交何种会议讨论的具体意见。其中,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报市长确定;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长或副市长确定;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立;市政府现场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或会议主持人报市长确定。
三、凡需要向市政府会议汇报和提交市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请示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会前主办部门应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连同会签意见(会签单位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报市政府。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协调或提交会议研究。提交市政府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方案,主办部门应事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协调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方案,供会议决策参考。
四、确定为市政府会议议题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收存,并通知汇报单位准备会议材料和提出列席单位建议名单。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需要议定的事项应清晰明确,便于决策。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现场办公会议材料经有关业务科(室)审核后,报分管副秘书长审定。未经审定的材料不安排上会。会议材料按统一格式规范印制,于会前2天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情况和市政府领导工作安排,提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安排建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副市长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副市长确定。
五、各部门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
必须是主要行政负责人,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列
席)会议的,须向会议主持人或市政府秘书长请假,获准后安排其他负责人代为参加。未经会议主持人或市政府秘书长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除会议议题主汇报单位可带1-2名助手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带助手。
六、市政府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和录音。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均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承办科(室)起草,按程序审核后报市长签发;副市长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按程序审核签发后报市长阅发。会议纪要印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与会单位,特殊情况发放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年底连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一并送机要科保存。各部门参加市政府会议的人员,不准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编印会议记录。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文件为准。会议是否需要公开报道,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七、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地方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确保政令畅通。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会议决定事项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需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市政府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报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经市长审签后以市政府名义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