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三门峡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8〕52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三门峡市农村电影
放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文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广电局制定的《三门峡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三门峡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方案

市文化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广电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农村电影改革发展新思路,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数字化放映为龙头,以院线公司为纽带,以乡村为基点,努力建立公共服务和市场运作相协调的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看电影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农村电影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农村电影放映市场新主体,拓展农村电影市场,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建立公益放映补贴的新机制,不断扩大农村电影覆盖面。从2008年开始,确保全市60%、力争100%的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采取政府协调指导、企业运作经营的办法,到2009年底,实现全数字化放映,并在县城及大的集镇建成15个数字电影广场,形成固定放映点;组建6个流动放映队到矿区、工地放映,解决农民工看电影难问题。
    二、完善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拓宽放映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电影体制机制改革。市文化局作为电影放映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建三门峡市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购买数字电影公益节目和安排影片场次,向所属服务站分发;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指导组建服务站,服务站负责确定农村电影放映队;积极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影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电影发行、放映队伍,对社会资本兴办的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在土地使用、场次补贴等方面,与国有电影发行放映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的同等优惠经济政策。
    (二)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农村电影放映水平。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农村电影经费,将电影放映场次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公益放映场次每场补贴100元(中央补贴50%、省20%、市20%、县10%),确保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贴经费及时到位,适当提高偏远地区放映场次补贴标准。各级财政要按照上级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放映设备上给予一定的资助、扶持。
    (三)完善管理流程,做好场次补贴发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公益电影补贴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发放流程,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到位。行政村负责人出具放映证明,各县(市、区)文化局负责监督和场次考核,院线公司负责统计上报,经市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按照先映后补的办法,依规定比例将公益电影放映补贴拨付至应补单位或个人。
    三、建立农村电影公共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文化、发展改革、财政、广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我市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搞好人员培训。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农村电影发行、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院线公司负责对农村电影放映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电影发行、放映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完善监督体系。要健全完善政府、农民群众、媒体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对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事前监督重点是建立目标责任制,量化任务指标,在行政村建立公益电影放映公示制度;事中监督重点是建立工作稽查制,采取各种方式检查放映计划的执行情况。事后监督重点是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布举报电话,通过明查暗访和与当地农民座谈等形式,核实放映场次,对院线公司、放映队进行考核。
    (四)严格责任追究。政府的场次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允许克扣或挪作它用,年终要进行专项审计。对将政府资助设备转卖、变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管理不善造成政府资助设备毁坏、丢失,或在放映场次上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补助资金等行为,要严格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行政、经济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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