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追回虢国墓地“4·30”特大文物被盗案流失文物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决定(三政〔2008〕45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追回虢国墓地“4·30”特大文物
被盗案流失文物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2001年,我市发生了虢国墓地“4·30”特大文物被盗案,大量珍贵文物被盗,案件震动全国。案件侦破后,市文化和公安部门经过多年不懈努力,于2008年8月将36件被盗文物(其中一级文物15件)成功追回,为维护虢国墓地遗址的完整性和丰富虢国博物馆馆藏,促进全市文博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4个单位予以通令嘉奖;对市文物局局长侯俊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国芳二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勇创佳绩。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广大公务员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扎实工作,奋力争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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