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及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三政〔2008〕53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及2009年度目标
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年终考评和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及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6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08年度目标考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分别组成综合考评组,统一安排时间,对全年共同性目标和业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集中考评。目标考评工作将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终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真正体现人员越少越好,时间越短越好,方法越简便越好,努力做到忙而不乱、简便易行。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市政府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业务目标检查评比和考核认定。
为维护目标管理的严肃性,对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在年终考核时原则上不作调整。对因自然灾害、政策因素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的,有关部门应于2008年12月25日前提出申请,经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目标办)核实汇总后,提交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市政府决定。
    (一)检查考核
    1.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市政府年初下达的责任目标和执行过程中调整的责任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对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三政〔2008〕18号)明确的各项责任目标、调整后的陕县森林抚育和改造任务、市煤炭局煤炭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等目标进行总结,逐项考核。
    2.时间安排
    (1)自查自评(2008年12月中旬至2009年1月上旬)。各目标责任单位对照检查考核内容认真自查,写出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总结,填写《三门峡市政府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统计表》,并于2009年1月9日前1式3份报送市政府目标办考评组(市政府406房间,下同)。
    (2)集中考评(2009年1月中旬)。市政府抽调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综合考评组,由各位副市长带队,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副组长,分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考评考核。对于综合考评组重点考核内容(附件1),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市政府目标办审定的考核方案,于2008年12月25日前1式32份报市政府目标办考评组。
重点考核内容以外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认定意见和年终统计数据予以考核认定。
    3.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认真听取责任单位负责人对2008全年目标执行情况的整体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目标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实地考核。对有关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
    (3)初步认定。综合考评组对责任单位考核内容逐项予以认定,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计分或确定考核档次。属于量化指标的目标,逐项逐条确定出具体达到或完成的准确数据;属于非量化的目标,确定出目标完成的形象进度或具体达到的进度结果。考核情况和结果不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发〔2003〕13号)精神,对于市政府部门参加目标管理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下同),凡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单位),需报获奖的文件或证书原件,年终考评时将给予相应加分。
初步认定结果和考核原始依据及有关获奖资料在考评考核结束后2日内报市政府目标办考评组。
    (二)综合评定
    1.共同性目标的考评认定。由市委组成考评组,统一安排时间,对承担附件2中22-33项目标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认定。
    2.业务目标的考评认定。由市政府各考核认定部门在综合考评组初步认定和平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具体考评认定目标内容分工(附件2),实事求是地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认定。认定结果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09年1月19日前1式2份报市政府目标办考评组。
    3.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评组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考核认定结果,对各责任单位的目标管理完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汇总计分。
    4.评选先进。县(市、区)政府的评选工作由市政府目标办根据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提出表彰建议,经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部门的评选工作由市政府目标办将各责任单位目标管理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和评先分配名额,分口提交各位副市长,各位副市长结合平时工作情况从全面完成目标单位中推荐出受表彰单位建议名单;推荐情况经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把关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考评认定工作于2009年2月6日前结束。
    (三)奖惩
    综合评定和评先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统一进行表彰。对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关于2009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09年目标制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及年度重点工作,加压驱动,保位争先,科学制订责任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各县(市、区)政府目标制订
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的制订,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度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由市政府目标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商务局、民政局、旅游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扶贫办、中小企业服务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将目标直接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进行衔接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不再申报。
    (二)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
    1.目标体系。2009年度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体系包括4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确定应由市政府部门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市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经市政府目标办协调组(市政府320房间,下同)协调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三是主管行业经营发展目标。在总结2008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主管行业年度经营发展目标,由市政府办公室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四是共同性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要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各商业银行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
    3.方法步骤。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目标协调制订工作由市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目标办协调组负责协调。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制订统一的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目标体系,年终单独考核。
    (三)时间要求
    各目标承担单位以及负责目标分解衔接的市政府部门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2009年度市政府部门参加目标管理单位申报意见及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目标衔接意见以书面材料(1式2份)和电子版形式报市政府目标办协调组。
    (四)目标下达执行
    市政府目标办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参加目标管理单位责任目标的制订工作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09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市政府下达执行。

    附件:1.综合考评组重点考核内容
      2.考核认定部门和具体认定目标内容
      3.各县(市、区)政府2009年度责任目标体系
       4.2009年度责任目标分解
       5.2009年市政府系统参加目标管理单位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综合考评组重点考核内容

    一、对县(市、区)政府考核认定的部门和主要目标
    1.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目标。
    2.市财政局: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目标;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目标。
    3.市扶贫开发办: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人数目标。
    4.市民政局: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目标;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达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目标;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目标。
    5.市劳动保障局: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目标。
    6.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目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
    7.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目标。
    8.市林业局:造林绿化和其他林业生产目标。
    9.市质监局:加强产品质量目标;农业标准化目标。
    1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目标。
    11.市旅游局:接待国内游客人数、国内旅游收入、旅客投诉率、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目标。
    二、对市政府部门参加目标管理单位考核认定的主要目标
    按照考核内容逐一进行检查考核。参加检查部门所涉及的目标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审定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附件2

考核认定部门和具体认定目标内容

    1.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
    2.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目标和节能工作目标。
    3.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目标。
    4.市财政局: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其中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目标、减轻农民负担目标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基金收入目标。
    5.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本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6.市劳动保障局: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目标。
    7.市商务局: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目标。
    8.市旅游局:接待国内游客人数、国内旅游收入、旅客投诉率、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目标。
    9.市林业局:造林绿化和其他林业生产目标。
    10.市人行:各专业银行金融专业性目标。
    11.市残联:实施“曙光行动”目标。
    12.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目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
    13.市扶贫开发办: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目标。
    14.市民政局: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目标;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达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目标;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目标。
    15.市质监局:加强产品质量目标;农业标准化目标。
    1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目标。
    17.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
    18.市创建园林城市指挥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19.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20.市房管局: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目标。
    21.市科技局:科技进步目标。
    22.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包括催查催办、应急管理、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信息工作)目标。
    23.市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和优化企业经济发展环境目标。
    24.市综治委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
    25.市委宣传部:县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目标。
    26.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目标。
    27.610办公室:处理法轮功问题工作目标。
    28.市文明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29.市信访局:信访工作目标。
    30.市直工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目标。
    31.市委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目标。
    32.市人口计生委: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
    33.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目标。

 


附件3

各县(市、区)政府2009年度责任目标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
    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9.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
    10.外商实际投资;
    11.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
    12.国内旅客人数增长率,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率;旅客投诉控制率,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城镇化率;
    1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目标。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17.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18.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人数;
    19.城镇登记失业率;
    20.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1.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22.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
    23.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
    24.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其中:解决温饱人数;
    25.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26.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7.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
    28.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
    29.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30.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31.科技投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10万人专利申请量;
32.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3.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34.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35.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36.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
    3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8.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达到市考核标准;
    39.普法和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处理法轮功问题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达到市考核标准;
    40.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41.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42.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达到市考核标准;
    43.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4.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赴京到省集体上访、恶性上访事件控制在“零登记”,完成市信访领导小组下达的信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45.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46.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4

2009年度责任目标分解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和节能工作目标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分解。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目标和其中的地方税收目标、依法安排教育经费、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基金收入目标由市财政局组织分解。
    3.实际利用外资、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目标由市商务局组织分解。
    4.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目标及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目标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分解。
    5.环境保护目标由市环保局组织分解。
    6.安全生产目标由市安监局组织分解。
    7.金融系统存贷款目标由市人行组织分解。
    8.旅游业发展目标由市旅游局组织分解。
    9.扶贫工作目标由市扶贫办组织分解。
    10.造林绿化目标由市林业局组织分解。
    11.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分解。
    1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五保供养和城乡医疗救助目标由市民政局组织分解。
    13.国税、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由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组织分解。
    1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解。
    15.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组织分解。
    16.产品质量和农业标准化目标由市质监局组织分解。
    17.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分解。
    18.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分解。
    19.信访稳定工作目标由市信访局组织分解。
    20.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分解。
21.人防工程建设目标由市人防办公室组织分解。
22.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由市房管局组织分解。
23.科技进步目标由市科技局组织分解。

 

附件5

2009年市政府系统参加目标管理单位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7个)
    义马市、渑池县、湖滨区、陕县、灵宝市、卢氏县、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政府部门(35个)
    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安监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广电局、旅游局、粮食局、体育局、信访局、城管局、物价局、人防办。
    三、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7个)
    农机局、接待办、河务移民局、黄金局、房管局、地震局、供销社、盐业局、扶贫办、中小企业服务局、煤炭局、物资总公司、驻郑办、槐扒建管局、城市信用社、园林局、医药总公司。
    四、群众团体(1个)
    残联。
    五、中央、省与市双重管理单位(25个)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烟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公司、人行、银监分局、建行、中行、农行、农发行、工行、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邮政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石油公司、农信办、河南有线三门峡分公司。
    六、市政府派出机构(2个)
    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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