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意见(三政办〔2008〕55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改善我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投融资环境,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政〔2007〕3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市、县两级信用担保体系框架,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建立拥有30-50亿元融资担保能力、覆盖所有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
二、市、县两级政府要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原有信用担保机构,确保2008年底前建成1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并投入运营。
三、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和三门峡银监分局要积极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形成安全有效的借、保、贷、还的运行机制。
(一)各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要按照互惠互利原则签订合作协议,并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各自做好贷前调盈、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
(二)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产品科技含量高、有市场前景、诚实守信的企业,由银行认可的信用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贷款,协作银行可以给予利率优惠。
(三)各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要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原则内明确双方在担保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协商确定担保资金的放大比例。
(四)信用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可由被担保企业到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免费登陆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将出具的信用报告提供给信用担保机构。
四、对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信用担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担保业务收入,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下发免税名单,名单内的信用担保机构应持有关文件到主管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担保机构可享受免征3年营业税政策。免征的税金原则上转成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或风险准备金。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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