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对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个别地方和部门在信息报告中出现迟报、漏报、要素不全、信息倒流等现象,给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造成了被动。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85号,以下通称《信息报告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92号,以下简称《信息直报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责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信息报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信息报告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政治敏锐性,保证突发事件处理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
二、严格执行信息报告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信息报告的规定,一般性突发事件按《信息报告通知》要求,迅速进行逐级上报。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级政府要根据《信息直报通知》要求,实行信息直报制度,即县级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直接向省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市政府各部门要首先向市政府报告,再按照市政府的口径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三、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受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特殊情况需直接向领导同志报告的,必须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各类突发事件、重要事项在发现1个小时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个小时。信息直报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主要承担信息直报首报任务和向市政府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续报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报告的应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内容不完整的,需续报情况的,要先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再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严格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要把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地方、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真正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认真记录各地、各部门信息报告情况,对信息报告工作做的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差的单位要提出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