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槐扒黄河提水工程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三政〔2009〕51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槐扒黄河提水工程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政〔2009〕51号

义马市、渑池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槐扒黄河提水工程(以下简称槐扒工程)是三门峡市东部重要的供水设施,是渑池县、义马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其水质关系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黄河槐扒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被列入省政府公布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目录。为加强槐扒工程水源保护工作,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槐扒工程水源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保护水源的浓厚氛围
    渑池县、义马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槐扒工程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水源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深入开展水源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依法用水、节约用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和个人不良行为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槐扒工程水源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一)在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审批和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已建或在建的与供水设施或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应尽快关闭或拆除;对已产生的污染物要全部清除。
    (二)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畜禽放养活动;禁止在西段村水库大坝坝顶行驶大(重)车辆;禁止在水库内洗澡、游泳、炸鱼等;禁止向水库水域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强化协调配合,建立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一)市槐扒建管局要加强槐扒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巡查和看护,防止对工程环境的破坏和对供水水源的污染;对破坏工程环境和污染水源的行为要积极劝阻,并及时向渑池县政府反映,配合渑池县积极做好相关治理工作。
    (二)渑池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槐扒工程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巡查制度,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对保护区内有污染水源的活动要及时制止。对破坏槐扒工程、污染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由渑池县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槐扒工程已造成危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