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部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三政〔2009〕53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中部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三政〔2009〕53号

陕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中部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三门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经研究,现就加强中部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定中部城区区域
    中部城区指高速铁路站场地区、市职教园区及迎宾大道两侧区域。具体范围是:北至陕州大道,南至陇海铁路以南2公里处,西至苍龙涧河以西2.5公里处,东接市中心区的整个区域(具体范围以市城乡规划部门划定为准)。
    二、强化集中统一管理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完善规划管理体制。《三门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已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部城区进行建设使用土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依法按规定程序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让、划拨土地和项目建设,必须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未经规划和用地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加强规划建设监察力度
    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管理该区域的规划建设活动。未取得规划建设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坚决依法处理到位。
    四、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陕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规划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中部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市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严格审批手续,把好规划建设审批关,对不按规划行政许可程序越权审批、不按法律、法规出让或划拨土地以及制止违法建设活动不力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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