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6·17”英雄群体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三政〔2012〕60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为“6·17”英雄群体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三政〔20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6月17日下午,市公安局特殊警务支队一大队民警伍松和巡防队员黄麒、彭飞三人在处置一起持刀伤人警情时,临危不惧,与持刀歹徒进行英勇搏斗,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仍奋力追赶,在随后赶来的普通群众刘长青、施建峰、李武权、冯建红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成功制服。公安民警、巡防队员和普通群众在关键时刻警民联手、挺身而出、无所畏惧,形成了勇擒持刀歹徒的“6·17”英雄群体。这个群体不仅展现了我市公安民警忠诚履责、果敢坚毅的英雄气概,而且充分彰显了我市独特的城市精神和鲜明的城市魅力,奏响了和谐奉献的时代最强音。为弘扬社会正气,激发全市上下投身平安建设的热情,市人民政府决定:为“6·17”英雄群体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受到记功奖励的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英雄群体为榜样,积极投身到平安三门峡建设中,在全社会形成“社会治安社会治”的浓厚氛围,努力创造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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