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质量立市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三政办〔2012〕50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质量立市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政办〔201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推动质量立市工作,全面提升质量整体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3号)精神和2011年全市质量工作会议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现将质量立市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重点工作分工
(一)深入开展质量立市工作。各县(市、区)政府100%开展质量立市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质量立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以质量竞争力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
(三)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区域、行业总体质量状况的分析,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分别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进出口产品质量等进行质量状况分析,向社会发布。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三门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畜牧局。
(四)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完善质量立市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县(市、区)质量立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牵头单位:市政府目标办、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工商局、旅游局。
(五)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尽快实现多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规范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三门峡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卫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科技局、商务局、水利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六)加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建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构建全市质量、计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搭建反映产品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信息平台,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三门峡银监分局。
(七)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提高质量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要加大对质量检测设备的投入,满足质量工作需要。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水利局、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
(八)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研究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抓好知名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旅游局、工商局、农业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地税局、国税局、三门峡银监分局。
(九)争创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申报创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到2015年,培育建设3个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争创1个以上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集聚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
(十)完善市长质量奖和县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办法,发挥政府奖励的引导示范作用。引导全市各类组织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国际质量管理先进技术和方法,走质量引领发展道路。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产业集群和大型企业集团。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局、教育局、农业局、文化新闻出版局。
(十一)加大政府质量奖励力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表彰一批质量长期稳定、质量技术标准水平达到国内或世界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居同行前列、消费者或用户满意水平高、质量管理水平高、长期诚信经营的知名品牌和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
(十二)提升我市旅游行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大力加强旅游精品景区建设,在函谷关、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虢国博物馆等旅游景区推广省内外优秀旅游景区的先进管理经验。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林业园林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灵宝市政府。
(十三)制定标准化工作发展战略和规划。积极实施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建设。引导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我市优势技术或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积极组建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个,争取参与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我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地方标准总数达到20个以上,全市大宗农产品安全指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加快构建全市标准体系。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大力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增强中小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标准化水平。建立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整合标准信息资源,加强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五)引导企业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到2012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0%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局、农业局。
(十六)筹建省级质检中心和开展国家黄金贵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调研申报工作。依托全市主导产业及产业集聚区功能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项目调研论证,积极申报符合产业特点、具有相对优势的技术检验检测平台体系。结合全市产业集聚区产业特点,再筹建一个国家黄金贵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统分结合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平台,形成综合性平台和专业性平台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检验检测平台体系。市财政重点支持市级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并对县(市、区)主导建设的省级以上检验检测平台给予适当补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三门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七)建立检验检测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三门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八)引进检验检测高层次人才。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和用人竞争机制,引进学术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带动形成一批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团队,支撑重点实验室和高水平检验检测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三门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九)制定全市检验检测平台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立项、评估、建设、验收和绩效考核的原则、程序,加强对检验检测平台的考核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三门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尽快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同时,提供和创造更好的环境,推动我市食品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安全监管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三门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整治力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逐步建立打击违法行为的统一协调机构,实现产品监管的无缝对接,形成各部门联合行动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局、水利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二)建立健全自律约束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安全监管局、广电局。
(二十三)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推动部门落实质量监管责任,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提高城市质量品位。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广电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质量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市质量立市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处理重大质量问题。质监部门作为质量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质量管理工作不断上台阶。
(二)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在抓落实、重实干、求实效上下功夫。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精心谋划,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强化与牵头单位的沟通衔接,扎实推进工作。
(三)强化工作责任,跟踪督查求效。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质量立市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协调、考核评估,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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