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崤函古道石壕段遗址管理规划的
通 知
三政〔2013〕5号
陕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崤函古道石壕段遗址管理规划》已经国家文物局审批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崤函古道石壕段遗址管理规划的
通 知
三政〔2013〕5号
陕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崤函古道石壕段遗址管理规划》已经国家文物局审批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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